
游戏主播“BIU雷哥”(李某)因擅自跳槽,被判赔偿260万并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89号明确:网络主播违反排他性合作条款,违约金可参考实际收益合理酌定。
本文为主播、MCN、平台提供权威避坑指引,也是直播行业必备普法干货。
2018年2月,熊猫直播、播爱游公司(李某经纪公司)与李某,三方签订《主播独家合作协议》。
核心约定3点:
1.李某在熊猫直播独家开展“绝地求生”直播;
2.合作期1年;
3.未经熊猫直播同意擅自解约或去竞品平台,需赔偿已支付费用+5000万违约金+推广费,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履行中,熊猫直播拖欠两个月合作费,双方矛盾爆发。
2018年6月27日,李某微博官宣跳槽斗鱼并公布直播信息,6月29日首播,经纪公司同步转发直播间链接。
2018年8月,熊猫直播起诉,将索赔额从5000万降至300万,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本案经一审、二审审理,核心裁判要点如下:
违约认定:李某及播爱游公司未经同意擅自在斗鱼直播,违反排他义务,构成根本性违约。
平台欠费定性:熊猫直播拖欠费用系履行瑕疵,不构成根本违约,李某无权单方解约,微博官宣不算有效解约通知。
违约金调整:5000万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法院酌情调整为260万元。
责任承担:播爱游公司支付260万违约金,李某承担连带责任;熊猫直播支付拖欠的18万余元合作费。
本案核心争议:高额违约金是否应予调整、如何调整,结合最高院指导案例189号解读如下:
本案适用当时《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对应现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
核心原则:“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若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法院可依法调整,兼顾公平与诚信。
直播行业以主播为核心资源,平台在孵化、推广等方面投入巨大。
主播跳槽造成的流量流失、商业机会丧失等间接损失难以量化,法院会充分考量该特性,兼顾双方利益。
法院将违约金从5000万调至260万,核心考量7点:
李某商业价值、平台实际投入(超111万)、合同剩余履行期、双方过错程度、可量化损失、熊猫直播主动减让索赔额、利益平衡原则。
结合本案裁判规则,为主播、MCN、平台提供合规指引,规避合作风险。
审慎签协议,重点审查独家期限、违约条款及违约金,不合理条款可协商调整。
未经平台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跳槽,平台轻微瑕疵不构成单方解约理由。
明确连带责任,知晓平台可直接向主播追索全部违约金。
平台构成根本违约时,需书面解约并留存证据,避免非正规解约方式。
规范履约,及时支付费用,延迟支付需提前沟通并留存记录。
合理约定违约金,结合主播价值、行业惯例设定,纠纷中合理调整索赔额更易获支持。
强化证据留存,做好前期投入记录,细化协议中独家范围及违约情形。
兼顾利益平衡,避免不平等条款,推动长期稳定合作。
最高院指导案例189号为直播行业划定法律红线,兼顾各方利益平衡。
主播、MCN、平台均应坚守诚信履约原则,严守法律底线,避免因违约承担高额赔偿、损害行业口碑。
合规声明:本文基于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89号进行解读,旨在普法,不构成任何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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