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没看错:确实有公司为了省赔偿金,让人事假扮猎头打电话“挖你”,等你心动/被套话后,顺势把你推进“主动离职”的坑里。
劳动合同解除必须建立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公司不能靠欺诈、胁迫或各种阴柔套路,逼你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交出“自愿辞职”四个字。
一旦它用“假猎头+话术诱导”这类不正当方式促成你辞职,目的往往是规避协商解除的法定补偿责任,这在司法口径里很容易被认定为违背诚实信用、甚至走向违法解除的逻辑链。
先把话说透:你“写了辞职信/点了离职审批”,不等于你就真的‘个人原因自愿走人’;如果背后是公司设局,法律要看的是“真实意思表示”,不是表面那张纸。
所以第一步只有两个字:别签。
只要还没签“个人原因离职/自愿离职申请”,你就还握着最大筹码。
如果HR把“假猎头电话”当成引子,接着跟你谈:要不你“自己提离职体面点”,不然就给你穿小鞋/调岗/边缘化——这就是典型的“变相逼退”。
你现在要做的是把局面从“情绪对抗”切换成“证据闭环”:让他们的话术、身份伪装、诱导逻辑,全部留下痕迹。
至少先做到这几件小事(成本极低,但决定你能不能翻盘):
- 把那个“猎头”号码、通话时间记下来;
- 如果同一微信号/手机号既联系你又出现在公司内部名单里,截屏保存好友关系与聊天;
- 把HR后续约谈时的关键话(“你先提辞职/不提就怎么怎么……”)用录音固定(多数地区手机通话/面谈录音可作为线索证据,越早做越稳)。
更硬的一条:谁先提出解除,谁决定钱包厚度。
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并让你走,依法通常要谈补偿;
但一旦变成“劳动者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往往能合法零补偿——所以他们的整套表演,核心就是抢走“提出方”的位置。
如果你已经被诱导到“我好像只能提离职”的处境,但公司同时存在不提供劳动条件/降薪调岗不合理/不按时发薪/不依法缴社保等硬伤,那你完全可以反过来把它做成:不是你随便辞职,而是公司把路堵死→你依法“被迫解除”并主张补偿。
最稳妥的操作姿势长这样(按顺序来):
1. 先别交“个人原因辞职信”;
2. 把证据链收齐后;
3. 再到公司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请求确认违法解除/支持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结清工资与未休年休假折算等。
如果有人跟你说“你先签自愿离职,后面私下补你N+1”,一律当作没听见——没有写进签字盖章的协议里,就等于不存在。
你也可以把它当成一个判断尺:凡是让你‘先写辞职申请,才好结算工资/才好谈’的流程,基本都在把风险全部平移到你身上;
正规做法是公司提出解除/协商解除→签书面协议→写清补偿金额、支付时间、离职日期与社保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