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派遣工人都遇到过同一个糟心事:常年在同一家工厂、国企、单位上班,岗位没变、地点没变,每隔两三年用工单位就通知更换劳务派遣公司重新签合同。
等到被辞退、合同到期裁员时,新劳务公司只按最后入职年限算补偿金,早年工龄直接清零,一年工龄抵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凭空少一大半。
不少企业频繁轮换派遣公司,本意就是拆分工龄、规避高额经济赔偿。但从法律层面,这种操作不能随意抹除工龄,符合条件工龄必须连续合并计算。
一、两种换派遣,工龄算法天差地别
1、被动换劳务(单位安排换签):工龄连续累加(绝大多数打工人适用)
只要同时满足4个条件,前后多家派遣公司工龄全部合并计算:1. 工作地点不变,一直在同一个用工单位上班;2. 岗位、工作内容、上下班制度、直属领导没有实质变动;
3. 不是自己主动辞职跳槽,是用工单位通知改签新劳务公司;4. 从前一家劳务离职时,原公司没有一次性结清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最高法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者非本人原因被安排更换用工主体,原单位未付补偿,解除/终止合同算赔偿时,工龄连续合并。
经典判例:员工12年先后和3家劳务签约,始终在同一家保险公司做司机,到期辞退时新劳务只赔3年补偿,起诉后法院判令按12年工龄核算补偿金,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主动离职跳槽(个人辞职换单位):工龄断开重新起算
员工自愿从A派遣辞职、办理离职手续,自主入职B派遣,哪怕还在原岗位干活,属于个人原因更换用工主体,原有工龄作废,从新入职日期重新计算。
二、企业拆分工龄的常见套路,全部不受法律保护
用工单位为规避10%派遣红线、买断工龄成本,惯用3种违规操作:
1. 隔2-3年强制换劳务公司:合同到期立刻更换签约主体,谎称老合同作废、工龄清零;
2. 先签自愿离职单再签新合同:哄骗工人签个人原因离职申请书,变相变成主动辞职,规避工龄接续;
3. 异地派遣换主体:用工不变、社保换到外地劳务代缴,悄悄变更签约公司。
以上套路,只要能证明是单位强制安排改签,不是个人自愿离职,法院、仲裁一律认定工龄连续计算。
用工单位拆分连续用工、拆分派遣期限,本身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第五十九条规定,属于违规用工。
三、工龄连续,直接影响三项关键权益
1. 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裁员、合同到期不续签、违法辞退,N倍补偿按累计工龄核算;工龄越长,赔付越多。
2. 带薪年假:累计工龄满10年年假10天、满20年15天,拆分工龄会被用工单位少算年假工资。
3. 医疗期、无固定期限合同:连续用工满10年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拆分工龄直接剥夺该项权利。
四、派遣工人留存证据,维权实操指南
必备留存5类证据(仲裁胜诉关键)
1. 历年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每一家劳务合同都保存);
2. 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区分不同劳务代缴记录,证明用工地点不变);
3. 工装、考勤记录、工作群截图、工作证(证明岗位、用工单位常年未变);
4. 单位通知改签新劳务的聊天、通知、录音;
5. 未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凭证(没拿过离职补偿,是工龄合并的核心条件)。
维权步骤
1. 被辞退时书面提出:要求合并全部工龄核算补偿;
2. 协商不成,同时把现劳务派遣公司+实际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用工单位违规换签需连带担责);
3. 仲裁败诉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各地同类判例普遍支持工龄连续计算主张。
人没换岗、没换单位、没拿钱走人,只是换了签合同的劳务公司,工龄就不能清零。企业靠换派遣拆工龄,在法律面前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