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是民法典施行后重要的配套司法文件,至今仍是全国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的核心裁判依据。其中诸多条款直接决定了审理合同纠纷、债权保全、时效争议等关键问题的裁判走向,也是律师办案中最容易产生争议、最需要精准把握的环节。本文梳理纪要第11条的适用情况,为律师同行和企业法务提供参考。
如今直播行业早已为千家万户所熟悉,不管是休闲时刷到的才艺主播、游戏主播,还是带货时关注的电商主播,都成了大众日常里司空见惯的存在。伴随着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主播“跳槽”也成了常态,随之而来的便是屡见不鲜的主播与MCN机构之间的违约金纠纷。很多人充满疑惑,MCN机构动辄拿着几百万、上千万的违约金条款起诉主播,到底是MCN机构漫天要价,还是真有法律依据?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就藏在《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第11条里,而大家争论的核心,尤其是“损失范围”怎么算,直接决定了违约金是“天价”还是“合理赔偿”。本文就结合一起真实案例,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和解读。
一、一起真实的主播跳槽案例:420万违约金,最后只判了127万
广州欢某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某传媒”)与主播丁某签了一份《金牌艺人经纪协议》,约定丁某只能在欢某传媒旗下的平台独家直播,期限是3年。结果丁某只播了10个月,就擅自跑到其他平台直播。欢某传媒也不含糊,直接起诉丁某,要求丁某支付420万的违约金,理由很充分:欢某传媒前期给丁某投入了推广资源、流量扶持,丁某跳槽不仅让前期投入打了水漂,还损失了后续能赚到的钱,加上平台流量流失,算下来420万一点都不多。
但丁某觉得很委屈:欢某传媒主张的投入都是空话,所谓的推广很多是虚假刷单,自己这10个月也没赚多少钱,420万的违约金就是“天价”,根本不合理。
这场官司打了两审,从一审到广州中院二审,法院把420万的违约金大幅调减到了127万。
首先需要明确一个核心原则,违约金不是MCN机构在合同里写多少,法院就判多少,关键看“损失”——也就是MCN机构因为主播违约,实际亏了多少钱,以及本来能赚到、却因为违约没赚到的合理收益。根据《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第11条的规定,损失主要分两部分,还有一道“不能超的天花板”。
比如MCN机构给主播花的推广费、培训钱、包装成本,还有因为维权花的合理的律师费、公证费,这些有证据能证明的,法院一般都会认可。像前面的案例里,法院就支持了欢某传媒5万律师费、1640元公证费,这些都是实打实的损失。
第二部分是“可得利益损失”,简单说就是“本该赚到,但没赚到的钱”。
这部分是MCN机构最爱提、也最容易和主播起争议的地方。比如MCN机构会提出,主播如果不跳槽,剩余合同期内,平台能拿到的流水、分成,还有粉丝带来的收益,都要算进去。
但这里要注意一道“天花板”——这些损失,必须是主播签约的时候就能想到的。如果MCN机构主张“主播跳槽影响了平台融资、估值下降”,这种太遥远、太间接的损失,主播签约时根本想不到,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
还有一个重要规则,违约金不能超过前面所提到的“实际损失+合理可得利益”的30%。如果超过了,主播就可以要求法院调减,这也是本案中法院把420万调减到127万的重要依据。
结合前面的案例,我们再仔细分析和解读法院调减违约金的逻辑。
欢某传媒主张的420万违约金,包含了很多“虚的”损失——比如平台整体的带宽、服务器成本,还有融资、估值受影响的损失。但这些损失不是专门为丁某花的,也不是丁某能预见的,所以法院一概不认。
法院只认“实的”、有证据证明的实际投入、维权成本,还有以丁某实际收益为参照的合理预期利益。欢聚公司向丁某发放的直播收益10个月约为84万,法院结合剩余合同期、行业特性,酌定丁某应向欢聚公司支付的违约金为其收益总额的1.5倍,即127万,符合一般的审判实践和相关规则。
主播主张违约金太高,要拿出证据;MCN机构主张违约金合理,也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
欢某传媒之所以没拿到420万,主要问题就是“证据不足”——欢某传媒主张投入了推广资源,但具体投入金额并未能够提交证据予以证实;欢某传媒主张有155万的预期利益,也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这些收益是确定能拿到的。实际上,直播行业波动很大,主播迭代速度快,未来的收益本来就没法精确预测,空口说“会赚很多”,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丁某明明是独家期内擅自跳槽,属于恶意违约,法院为什么还不顶格判赔?其实法院也是兼顾公平,合同只履行了10个月,剩余期限还很长;而且主播的收益,和平台投入、粉丝基数、行业周期都有关系,不能因为一次违约,就让主播承担一辈子都还不清的债务。
这也正是法律的原则,违约金主要是为了补偿MCN机构的损失,而不是单纯惩罚主播,不能让一方赚得太多,也不能让另一方亏得太惨。
别再迷信“天价违约金条款”了,写得再高,法院不支持也没用。真正有用的,是把“损失”做实。
比如签合同的时候,明确写清楚推广成本、预期利益的计算方式,让主播签字确认,证明他知道这些损失;平时给主播投入的推广、培训费用,一定要留好证据——发票、截图、对账记录,越详细越好,别到了法庭上,只能说“我投入了很多钱”,却拿不出相应的凭证。
另外,预期利益要合理,别动辄说“损失几百万、几千万”,用主播的历史收益、同类主播的数据来测算,才更容易被法院认可。
遇到天价违约金,别慌,也别觉得“签了字就必须全赔”。首先要明确,只有“实际损失+合理可得利益”的1.3倍以内,才是合理的违约金,超出部分可以要求法院调减。
其次,要学会举证,如果MCN机构没按合同约定给你扶持、拖欠你的收益,或者所谓的推广都是虚假的,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减轻甚至免除你的违约责任。当然,最稳妥的还是签约前仔细看清楚违约条款,别稀里糊涂签了字,后续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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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开始执业,主要从事传媒、教育、体育和文化产业、消费与大型零售业,公司与投资,企业合规等领域相关法律业务。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涉及影视制作、文化娱乐、出版发行、烟草、商业零售、能源化工、房地产、金融等众多行业和领域。代理和参与多起知识产权、商业合同、劳动人事等诉讼/仲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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