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做好生sang活,过上向往的生活
从A公司跳槽到B公司后,
上海一男子被老东家告违反竞业限制,
索赔300万元!
法院会支持吗?
一起来看看
↓↓
上海一员工因跳槽
遭老东家巨额索赔,
仲裁判定员工需支付102万元
2021年7月,商业分析师邓云(化名)入职上海职某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担任商业分析师一职。该企业是A公司在上海的核心主体公司。工作3年后,他准备跳槽。
邓云称,由于员工离职前需签署一份《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通知》,他此前了解到,“通知里的竞业清单随时会变,每个人清单都不太一样,但是大体差不多。”他跳槽前特意询问了离职的同事,“他们的竞业清单上都没有(B公司)。”因此,邓云收到B公司入职通知后向原公司提出了离职。
但邓云称,他在离职前的一天拿到了他的竞业限制清单,B公司在限制名单中。根据他签收的这份《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通知》↓↓
竞业限制行业范围增加了从事视频业务(含短视频)、直播业务,和从事人工智能(AI)、大模型;
竞业限制期限为2024年9月25日至2025年3月24日,竞业限制补偿标准为每月税前15640元;
离职后,A公司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每月向邓云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额为原告离职前每月固定工资的30%;
若违反本协议规定,被告有权要求原告返还全部被告已支付给原告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同时按照原告离职前税前年薪的5倍支付违约金。上下滑动查看竞业限制协议内容↓↓

2025年6月,邓云被认定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他收到A公司寄来的仲裁申请书。其中载明,邓云需赔付年薪的5倍即300余万元。
2025年8月,劳动仲裁结果判定邓云需向A公司返还补偿金并赔付违约金共计102万余元。
邓云不服这一结果,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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