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奉献,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较强的从事教学和应用研究的素质与能力。专业教师岗位各学历阶段专业一致或相近。
(四)青年教师岗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40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