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方式
通过本次询比确定不超过(含)5家入围供应商,签订1年期人才寻访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期内,采购人根据实际招聘需求,按协议约定的服务模式、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具体寻访订单,并根据人选入职结果支付服务费。
(二)服务模式
采用“保到岗”模式,即供应商推荐人选经过招聘程序正式入职后支付费用。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基本资质: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猎头服务、人才中介、人力资源服务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
2.服务经验
(1)从事猎头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以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时间或首份猎头服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近两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具有为地级市及以上级别国有企业(含市属、省属及央企)成功猎头服务的案例(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及对应的入职证明或付款凭证等材料)。
3.信用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