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家企业咨询:员工跳槽时带走公司商业秘密,企业该如何挽回损失?为此,笔者参加了苏州大学律师学院组织的“商业秘密全方位保护专题研修班”,结合最新出台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从律师视角梳理相关法律要点与应对建议。
一、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
商业秘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泄露,不仅损害企业经济利益,抑制创新活力,还会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在当前全球化背景下,商业秘密的泄露甚至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值得关注的是,《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6号)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规则指引。同时,“十五五”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要加强商业秘密保护。
二、商业秘密的定义
员工跳槽是其合法劳动权利,但若“携密跳槽”侵害企业商业秘密,则须承担法律责任。前提在于,企业所主张的信息必须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
根据《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配方、材料、样品、样式、工艺、方法、数据、算法、计算机程序、代码等信息,属于第一款所称的技术信息。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属于第一款所称的经营信息。其中,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客户信息不仅包括名称、联系方式,还包括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深度信息。新规明确将数据、算法、代码纳入保护范围,适应了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同时限定了客户信息必须具有深度且非公知属性,避免保护范围的泛化。
三、员工侵害商业秘密的常见方式
实践中,员工侵害商业秘密可分为积极使用和消极使用两种方式。积极使用是指员工直接使用或改进后使用在原企业接触到的商业秘密。消极使用则更为隐蔽,指员工利用原企业的商业秘密为下一家企业节省研发成本或制定针对性策略,为下一家企业实现“弯道超车”,从而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两种方式均构成侵权。
四、企业可采取的三条法律路径
企业初步认定员工侵害其商业秘密的,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法律途径。
第一,民事索赔。企业可提起侵害商业秘密的民事诉讼,要求侵权员工及有过错的关联单位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企业需初步证明其拥有合法的商业秘密、员工曾接触或掌握该秘密、以及员工跳槽后使用的信息与上述秘密实质相同。完成初步举证后,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由其证明所使用信息具有合法来源。
第二,寻求行政保护。根据《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企业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企业需提供初步证据,证明涉嫌侵权人使用的信息与企业商业秘密实质相同,且涉嫌侵权人有获取该信息的条件。一旦认定侵权,行政机关可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追究刑事责任。《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指出,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过程中发现侵权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企业也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刑法,构成该罪需满足以下条件:行为方式为非法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且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例如给权利人造成损失或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导致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等。相较于以往,现行法律对侵犯商业秘密的入罪标准有所降低,企业应积极运用刑事手段维权。
五、企业全流程风险管控建议
离职员工是商业秘密泄露的高风险群体,建议企业建立入职、在职、离职及离职后全流程管控机制。
在入职环节,企业应与涉密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
在职期间,企业可采取以下措施:制定保密制度并开展培训;区分涉密区域与非涉密区域,设置权限管理;针对远程办公、跨境协作等场景,采取权限分级、数据脱敏、操作日志留痕等技术措施;对涉密载体进行标记、分类、加密,限制接触人员;对计算机、存储设备等采取禁止或限制使用、访问、复制等措施。
在员工离职时,应进行保密谈话,重申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员工归还所有涉密载体;并要求员工签署确认书,承诺未持有企业商业秘密。
员工离职后,企业应定期跟踪离职员工去向及同业动态,关注行业技术、客户等异常流动情况,及时发现侵权线索。
六、结语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资产,而员工携密跳槽是最常见、最危险的泄露途径之一。防患于未然,远胜于事后补救。建议企业以《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施行为契机,系统梳理内部保密制度,强化员工合规意识,必要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介入,构建坚实的商业秘密保护防线。
写在最后:
春日笔者走进苏大,参加了苏州大学律师学院揭牌后的首期培训班——“商业秘密全方位保护专题研修班”,天赐庄校区里古树吐绿,钟楼巍峨,红楼掩映,花香伴着书香扑面而来。在这样的百年园林式校园中学习,身心格外舒展、专注。苏州大学律师学院是江苏省首家律师学院,依托王健法学院的深厚底蕴,以“专业、开放、赋能、共生”为理念,聚焦商业秘密等实务前沿,课程设计以问题为导向,理论与案例深度融合。在这里研修,既是专业能力的精进,也是一场春日里的身心悦享。已经开始期待苏州大学律师学院的下一期课程。
电话:18813153734
邮箱:Maggie.Ben@liangcolegal.com
贲琳律师,主要业务领域为房地产诉讼、民商事诉讼、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等。为多家企业、政府部门提供日常法律服务,帮助客户起草和修订各类合同,为客户的日常经营提供咨询意见。
执业以来,贲琳律师代理多起诉讼及仲裁案件,协助多家企业解决与员工的劳动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劳资纠纷处理经验。
良翰律师事务所,于2008年1月8日成立,在中国最具活力的 上海 虹桥商务区和中新合作 苏州 工业园区设立办公室,致力于在房地产和建设领域成为客户首选的法律服务伙伴,为客户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
他们在房地产领域和建设工程领域有着多年丰富从业经验,在股权和税务专业建树颇丰,就复杂的合同条款,以及公司运营出现的重大技术和商业纠纷提供咨询和解决方案。
他们还把目光投向企业家的传承,致力于打造从企业的全生命周期到企业家的全生命周期的全方位法律服务。
良翰律师事务所诉讼小组的律师有着多年从事诉讼、仲裁的实战经验,代表国内外多家企业就房地产和建设工程领域的复杂争议,参与在中国不同层级法院和仲裁机构的争议解决,他们善于运用诉讼可视化和项目管理的工作理念,熟练运用法律科技,有着出色的庭审表达能力和谈判能力,被客户誉为“优秀的商业诉讼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