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劳动者的提醒
1.摒弃“岗位误区”。切勿再认为只有“总”“监”“师”才会被竞业限制。只要你的工作能接触到公司的核心客户名单、独特运营数据、产品配方、技术诀窍、教学体系、采购渠道、定价策略等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保密义务人。
2.签字务必审慎。在入职或续签合同时,务必仔细阅读竞业限制条款,明确限制范围、期限、补偿金标准和违约金。如有异议,应在签字前提出协商。
3.离职后审慎择业。若受竞业限制约束,在择业时必须主动回避协议明确列出的及业务实质构成竞争的公司。入职新公司时,也应如实告知此情况。同时积极履行己方义务,协议若约定需定期报告就业情况,应遵照执行,避免因程序瑕疵(如未提供收款账户)给对方留下抗辩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