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5万的硬件部经理,离职后跳槽去飞利浦系公司,要赔多少违约金?
无锡中院的判决:130万。而且因为员工撒谎、恶意违约,违约金没怎么往下调。
案情还原
员工I,无锡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声/彩超设备),研发中心硬件部经理。
月薪5万+季度奖1.5万。
签了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合同:
竞业限制:离职后2年,全球范围
不得在GE、Philips、Siemens等竞争企业任职
补偿金:月工资的1/3,每月15日支付
员工需每月提供遵守竞业的证明材料,否则公司有权顺延发放
违约金:24个月工资(约240万)+退还补偿金+律师费
2024年4月24日离职。
在美国偶遇,露馅了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美国,意外撞见员工I在苏州某健康科技分公司(飞利浦系)工作。
员工I撒谎说:在家休息呢。
公司一查:2024年5月到11月,苏州某健康科技分公司一直在给他交社保。
这家公司注有PHILIPS标识,从事超声研发,和原公司主营业务重合。
而且明确列在竞业限制合同的竞争企业名单里。
公司已经支付了2024年5-8月补偿金88788元。
公司起诉:
返还补偿金88788元
违约金2397318元(约240万)
律师费2万
为什么公司三个月后才付钱?
公司说:
员工I不提供就业证明
按协议约定,不提供证明可以顺延发放
后来为了诉讼,补发了前三个月的
员工I说:
公司三个月没付补偿,竞业已经解除了
我现在做的是血管造影,和超声不同赛道
违约金太高了
一审:赔130万
一审法院认为:
第一,员工I属于竞业限制人员。
硬件部经理
公司每月付4500元保密费
有超声造影方法等发明专利
属于高级技术人员
第二,公司没按时付钱,是员工I自己造成的。
协议约定了员工有报告义务,要提供就业或失业证明
公司多次催告,员工I都不提供
还撒谎说在家休息,实际早就入职竞品了
所以不属于”因用人单位原因三个月未支付”的情形
第三,确实违约了。
飞利浦系公司明确在竞业名单里
业务重合
离职次月就入职了
第四,违约金从240万调到130万。
公司没证明实际损失
但员工I违背诚实信用,恶意违约
适度体现惩罚性
酌定130万
最终判决:
返还补偿金88788元
支付违约金130万元
合计1388788元
律师费就不支持了,因为违约金已经包含了惩罚性。
二审:维持原判
双方都上诉。
公司上诉说:130万太少,应该更多,还提供了专项审计报告、技术估值报告等。
员工I上诉说:130万太多,公司三个月没付钱竞业已经解除了,而且不同赛道。
无锡中院二审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核心观点:
员工有报告义务,不提供证明公司可以顺延发补偿。这是双方约定的,没超过合理范围。
飞利浦系公司明确在竞业名单里,而且业务重合,就是竞争关系。
130万已经体现了惩罚性质,公司提供的审计报告、估值报告都证明不了实际损失,所以不调了。
硬核拆解
规则一:员工有报告义务,不提供就业证明,公司可以顺延发补偿。
很多竞业协议里都有这个条款。只要约定合理,法院会认可。所以别以为公司不付钱就可以直接违约,先看看是不是自己没履行报告义务。
规则二:恶意违约、撒谎隐瞒的,违约金调得少。
一般案子违约金会大幅往下调(比如从100万调到15万、40万)。但这个案子从240万调到130万,调得不多。为什么?因为员工撒谎、恶意违约,法院要体现惩罚性。
规则三:飞利浦、GE、西门子这种明确列在名单里的,别碰。
协议里写了具体公司名称的,都是重点监控对象。入职前一定要看清楚竞业名单。
避坑建议
医疗设备行业竞业执行力度很大,核心技术人员赔百万很正常
协议里列了具体竞争公司的,千万别碰
离职后公司问就业情况,别撒谎,撒谎会被认定为恶意违约,违约金更高
报告义务要看清楚,不提供证明公司可能顺延发补偿
违约金不是固定的,恶意违约会判得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