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网上流传一份律师函,大意是江苏某造车新势力与一家猎头公司发生欠费纠纷,涉案金额69.3万元,该猎头公司以欠费不付为由,向这家新势力发函催款。没想到,律师函发出没多久就收到“奇效”,猎头公司不仅收回了全部欠款,而且还证实了网上“律师函催款”这事是真有!
对“这家造车新势力”我们也不必隐瞒是谁了,因为猎头公司在回应律师函的真实性时已不避讳对方,其表述“与追觅方面协商一致对方相关费用已经全部支付”。
其实,在我看来,追觅及时支付猎头费,这事本身值得肯定。再说了,追觅不是一般的小企业,几十万元费用还真不是个事,这里面也许有什么纠纷不便说出来,而追觅也不想因此把事搞大,影响自己的形象。大家说有这种可能吗?
这事给我们一个启示:如果有企业欠款不付,且这家企业比较注重保护自己的品牌形象,发律师函并有意让这事在网上发酵,事情可能解决得比我们想象的快。要是你,遇到这种事,你会舍不得出那点律师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