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银四跳槽季,又到了职场人摩拳擦掌的时候。
拿到心仪Offer,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是:薪资涨了多少?有没有提年终奖?
这些当然很重要,关心这些无可厚非。但我想告诉你:还有3项内容,比涨薪更能决定你下一份工作的幸福感。
一、工作地点——“全国/公司指定地点”是个雷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变更需要公司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宽泛的工作地点约定,如“全国”、“华南区”、“公司指定地点”,往往是公司为了“灵活调配人员”埋的伏笔。
特别是连锁企业,项目岗、销售岗等岗位,这种条款很常见。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约定过于宽泛,会被认定为“约定不明”,这种情况下一般以员工的实际工作地点为准。所以建议:
1.尽量明确:合同中争取填写具体城市,如“深圳市”,最多在其他约定事项中加一句“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可在本市范围内调整”。
2.如果HR说公司劳动合同里这个条款的约定就是“全国”,不能修改:入职后保留好在某地长期工作生活的证据,如招聘时与HR关于工作地点的沟通记录、打卡记录、报销单等,这些都是“实际工作地”的证明。
二、薪酬结构——决定你的真实收入
为什么有些公司的薪酬结构很复杂?因为灵活,最主要是在市场下行时,可以“合理合法”地降低浮动部分。建议问清楚:
1.薪酬明细:月固定工资多少?绩效工资的发放条件,有没有季度奖、年终奖?这些都写在哪里?
公司承诺的“15薪”“保底3个月工资的年终奖”,只要没有书面约定,法律上主张很难。尤其是公司以前年度未发年终奖,法律上很难强迫公司发;如果公司以前年度每年都发且金额相对固定,可能被认定为“惯例”,有一定的主张空间。
如果公司坚持不写,至少要拿到HR的书面承诺(微信),强调这是你选择来公司的一个很重要的考虑因素。
2.福利部分:餐补、交通补、通讯补,是并入工资合并发放还是报销?这决定了是否计入工资总额,会影响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三、竞业限制——不是谁都能被限制
虽然法律明文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但实践中,还是有很多公司让全员签。
为什么会这样要求呢?因为有备无患。签了,公司就有了主动权:员工离职时可以决定要不要启动;如果没签,想启动门都没有。
还有的公司签竞业限制,并不是真的为了限制员工,而是为了和员工在离职补偿方面讨价还价,甚至完全不给补偿。
所以,建议跳槽时确认清楚两件事儿:
1.前东家:离职时问清楚要不要启动竞业限制?如果不启动,一定要公司出具书面解除证明;如果启动,确认补偿标准、支付方式、限制范围等。
2.新东家:首先看清楚,不一定是竞业限制协议,有可能只是条款。如果有,范围是什么?有没有明确补偿标准?如果是全员签,作为员工也没办法拒绝,一方面可以要求公司在条款中注明“离职时需另行书面确认是否启动”,拿回一部分主动权(公司大概率不会加);另一方面就是找同行打听这家公司对普通员工启动竞业限制有没有先例。
收到心仪Offer固然是件高兴的事儿,但在采取相关行动前(原单位离职、新单位入职),请多问几个“是什么、有没有”。跳槽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别让“当时没仔细看、没问”成为你的坑。
你跳槽踩过什么坑?欢迎留言分享,帮更多人避雷。
作者介绍:
12年券商人力资源合规实战经验和法律职业资格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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