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男性的社会地位普遍比女性地位高,女性处于劣势地位,正因为你是女性,是被压迫的一方,所以你才呼唤男女平等,男女同工同酬。而作为已经处在优势地位的男性,反而会认为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会稀释他们的优势地位,所以他们要么采取无所谓态度,要么采取反抗压制的手段。道理亦是如此,越是普通人,越是社会的底层,才更需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不要认为“男女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资本主义的产物,而作为社会主义就一定要抛弃这些。作为社会主义,我们要比他们更应该去宣扬男女平等、去倡导自由民主、去弘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换句话说,我们应该要比他们男女更平等,社会更自由、更民主,在法律面前更加人人平等。 为什么越是普通人,越是社会的底层,才更需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近代西方文明的产物,可以追溯到法国的《人权宣言》,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特权斗争的结果。请记住,这是反对封建特权的斗争的结果。 中国人在封建时代太久了,换句话说,中国人对不平等习惯了。到了现在,还有很大一部分人“留着辫子”、“三跪九叩”。以至于,当出现“平等”的字样时,他们就会天然的反对。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反面是: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说的露骨些,你作为一个普通人,你不是特权阶层,你也不是资本家,当你和他们在一起打官司的时候,你认为你们的地位平等吗?举个例子,你杀了皇帝的儿子,皇帝杀了你的儿子,现在在打官司。皇帝正因为他是皇帝,法院就无法给他定罪,反而皇帝可以给法官定罪。而你连律师都请不起,只能自己带着枷锁去法庭上为自己辩护,自己还不懂法。而法条就只有一条:“杀人者死”。你认为:你和皇帝,谁更容易死?就这,你还去反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不是自找笑话吗? 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它禁止任何人拥有法律特权,权利平等享有和义务平等承担,反对法外特权与歧视性对待,要求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排除身份差异的影响。所以,你的身份无论是皇帝、是资本家、是老百姓,甚至是缉毒警察、忠臣孝子,还是奸夫淫妇,只要你随意杀人了,就要判处你死刑。杀一个人是死刑,杀两个人也是死刑,这个道理很简单,因为人只能死一次! 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就是牢A所言的,忠臣孝子的命比奸夫淫妇的命更贵。说他在倒行逆施都不为过,就是为了反美而反美! 你只要倡导“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就是想要回到人生下来就是不平等的,回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回到万恶的封建礼教。我就感到很奇怪,你家在近代以前是地主吗?是王公贵族吗?看来,砸烂孔家店没有彻底砸烂;社会主义对你们的改造还没有彻底完成,还残存着封建主义余孽!因为就是上面说到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和封建社会斗争的成果。你反对他,不就是在开历史的倒车,不就是在倒行逆施吗? 人们只知道牢A在反美,打碎了人们对美国的滤镜,从而人们头脑一热,就认为牢A说的就是对的,就是真理。原因就只有一个:因为他在反美! 我们批判西方资本主义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是由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导致的经济不平等和资本特权的存在,以形式平等掩盖了实质不平等。但是,我们必须承认这是人类文明的产物,也是我们对资本主义进行“扬弃”的成果。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刑法规定对任何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司法机关须平等对待诉讼各方并保障合法权益。 不要动不动就说“资本给我做局了”;动不动就抱着教员像哭。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抓住了资产阶级的话柄: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46页)
中国的法律,就是工人阶级领导全国人民制定的,是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在这样的法律面前,在它的实施上,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任何公民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种法律上的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你看,你还反对它,你不就是反社会主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