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人才计划入选者:
(1)国家级重大引才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青年计划项目、“博士后专项”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海外)项目获得者;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财政部聘任的会计咨询专家(见附录第3条)、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福建省特支计划、“百人计划”(特级人才除外);“闽江学者”特聘教授、闽江教学名师。
(2)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2023年修订版)B类人才入选者;连续两次入选厦门市拔尖人才;厦门市“双百计划”创新个人、创新团队负责人,创业A类(成熟期)人才;在厦就业或创办企业的“鹭引五洲 才聚八闽”全球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的主要申报人。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以下奖项获得者:
(1)全国名校长、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指导学生参加高中五大学科竞赛进入国家集训队或获得2块全国金牌的主教练。
(2)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中国人工智能大赛A级证书团队带头人,在我市人工智能企业担任技术研发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3)近5年内:国家科学技术奖(见附录第1条)特等奖获得者(第6至第10位完成人)、二等奖(前4位完成人);省级科学技术奖(见附录第1条)一等奖第1完成人;厦门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4)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企业类);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福建省专利奖特等奖和一等奖(前2位);福建省青年科技奖。
(5)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获奖作品(见附录第4条);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单项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长江韬奋奖、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奖作品排名第一主创人员。
(6)获得奥运会或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第一至三名次的现役运动员,以及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输送教练。
(7)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全国优秀律师、全国A+级专利代理师。
3.近5年内,担任过以下职务者:
(1)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名);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共建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共建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负责人。
(3)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项目负责人、青年岐黄学者;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抗癌协会专科分会常委或省级专科分会主委,中国康复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专科分会主委、副主委,并具备所从事的卫生专业高级职称。
(4)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相关领域,世界500强企业(见附录第2条)地区总部技术研发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见附录第2条)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
(5)在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担任高管(见附录第5条)职务,在厦工作满一年(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近三年每年(自然年度)年薪达到我市对应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以上的人才(每家企业限5人,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上年度纳税1亿元以上企业最多可申报10人);厦门市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核心技术高管(原则上不超过1个名额)。
(6)担任过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见附录第6条)最新同时排前200名大学的学院院长,或教授1年以上,或副教授3年以上。
4.以下荣誉称号(奖项)获得者:福建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文化名家;省级名中医;八闽工匠、福建省技能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中国广播电视大奖(见附录第7条)、中国文联12个奖项(见附录第8条)、中国电影华表奖(见附录第7条)。
5.近5年内来厦创业,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6.派驻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医院以及市校合作共建医院,且在输出医院聘任主任医师满3年、担任临床科室行政副主任及以上职务,并与建设项目医院签订两年以上聘书。
7.具有正高级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在厦累计促成技术交易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技术经理人。
8.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工智能领域人才:①作为技术研发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主导或深度参与500P(FP16)及以上智能计算集群的AI大模型训练、优化或推理部署工作,有效优化项目性能指标或取得突出成果的。②曾担任入选福布斯AI50、福布斯中国人工智能科技企业TOP50榜单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总裁、首席执行官)1年以上。
9.持有效期内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类),在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任职,曾任发达国家或金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负责人、首席科学家或主要成员的外籍人才。
10.经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