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产业园区等各类园区,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社会信用记录优良,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设有独立研发机构,拥有层次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及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已与1名及以上院士(专家)签订合作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紧密的“产学研用”合作关系;院士(专家)明确同意与建站单位联合开展科技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装备研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难题攻关及产业化开发等实质性工作。
拥有具体、实质性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或产品研发合作项目,经费保障稳定,能为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生活保障及后续支撑服务。
建站单位自有科研团队规模不少于20人,为每位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成员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科研助手,确保合作项目顺利推进。
与院士(专家)签订3年及以上共建协议,协议中需明确目标任务、量化指标、知识产权归属、收益分配、商业保密条款,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制定科学可行的实施进度计划,确保合作成效可衡量、可评价。
院士工作站需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相关规定:未退休院士受聘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且院士在每个工作站每年全职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专家工作站需满足:未退休专家受聘专家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专家不超过3个,专家在每个工作站每年全职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
拟建站院士(专家)近3年内至少有1项技术成果在国内成功转化应用,成效显著;建站期间至少有1项技术成果(或通过工作站引进促成3项技术成果)在四川落地转化,助力产业技术升级。
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中央在川单位、省属单位等申报主体,须在“天府科技云”智慧服务平台完成实名注册认证、开设科创工作室,发布科技成果或科研项目信息,并至少完成1项科技攻关或成果转化项目;涉军涉密单位可免于执行本条规定。
“院士工作站”所指“院士”仅限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专家工作站”所指“专家”须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符合《四川省人才分类目录》(川委人才办〔2024〕32号)中A类人才、B类人才(前8条)、C类人才(前7条)、D类人才(前5条)条件之一,或为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领域科技人才。
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核心导向,优先支持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联合建站单位依托天府科技云平台承接科研项目、转化科技成果、推广高新技术,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加速转化为新质生产力。
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牵头组建的,可优先申报建站;优先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建立院士工作站。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建有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建设任务;属于国家级产业化基地或园区,或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字领航”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技术创新企业、雏鹰企业、牛羚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等;已建立高校科协、科研单位科协、企业(园区)科协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