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学岗位
教学岗位需进行试讲,旨在评定应聘者的学术创新、学术潜力、教学内容的科学性、概念的准确性、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教学基本素质、教学效果等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作为教师的基本素质。
招聘学院(部、研究院)成立“试讲专项工作组”,成员应包括但不限于应聘者所属学科(专业)教授代表、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成员代表、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成员代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工会(教代会)代表、外部专家,集体研究确定应聘者聘用排序及聘用后岗位级别。试讲结果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1:3上报学校,如果符合条件的人数未达到1:3,则按照实际人数上报。
2.非教学岗位
初选通过的非教学岗位应聘人员需要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1:5,以实际人数为准)。
其中,辅导员岗位学校统一组织笔试、面试、职业素养考察,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笔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以不超过1:10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辅导员岗位面试分两轮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沟通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个体、团体辅导能力等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职业能力;依据第一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以不超过1:4的比例确定进入职业素养考察的人员。考察通过的,进入第二轮面试。复试综合成绩由第二轮面试考官基于笔试成绩、第一轮面试成绩、职业素养考察情况和第二轮面试表现打分确定,不再与笔试成绩和第一轮面试成绩进行加权平均。
其他非教学岗位组织一轮面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其复试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合计而成,按百分制计算。
按照复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学校评议人员名单(若实际结果不足比例,以实际人数为准)。若某岗位复试无合格人员,可在同类岗位复试合格人员中进行调剂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