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跳槽转入央企,早年记账式职业年金退休如何核算发放?
笔者肖逍,前段时间接待一位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跳槽央企的老同志,审退休材料时卡在职业年金核算环节。他在原单位自2014年改革以来,累积了十多年的记账式年金,一直担心这笔账面记录的权益,转到企业后会不会直接清零,退休时分不到钱。
我结合国办发〔2015〕18号、人社部规〔2017〕1号以及河南本地豫人社办〔2018〕102号文件,搭配我日常经办的实操经验,把整套规则帮他说透。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职业年金个人缴费比例固定为4%,资金实时划入个人账户做实管理;财政全额事业单位配套8%单位缴费,早年采用记账模式,仅按年度记账利率计息,无实际资金存入账户,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记账式年金。
区分两个极易弄混的业务操作:一是记实,针对2014年10月养老保险改革之后单位缴费形成的记账额度,由财政拨付资金填充账户;二是补记,专门对应2014年10月改革前在编在岗合规工龄对应的职业年金权益,补记资金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与改革后单位缴费的财政记实不可混为一谈。
关键转移规则: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职转入企业,记账部分不能直接转移,必须先由原单位向同级财政申请资金完成记实,若存在改革前工龄还需同步完成补记,全部转化为实账资金后,才能办理年金转移接续。不能拖延到退休前处理,在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之前,务必主动敦促原单位完成全套手续,否则会导致企业年金账户无法正常归集、资金长期停滞。
分两种央企参保情形分开说明核算方式:
第一种,入职的央企已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记实、补记完成后的职业年金资金,可申请转入企业年金托管账户,原职业年金正常缴费、补记及记实到账资金和后续企业年金累计储存额合并计算,退休统一按企业年金规则按月发放;早年养老保险试点划转的个人本息,仅在退休时一次性拨付给本人,离职阶段无法单独申领。
第二种,央企未开通企业年金。转移后的职业年金不划转至企业,由原社保经办机构单独运营保留账户,等到企业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直接按职业年金计发规则按月领取,划转本息同样在退休时一次性发放。
实操提醒:办理离职减员时,要主动提醒原单位区分自身工龄时段,按需提交《职业年金补记申请表》与记实申请,财政拨付资金到账才算完成全部流程。不少人离职只转养老保险,忽略年金记实、补记流程,临近退休才发现账户资金缺失,调档补材料耗时很久。
还有读者关心,记账年金记实之后收益怎么算?记账阶段按国家统一记账利率计息,记实转为实账后,资金参与市场化投资,按实际运营收益增值,两段收益分开核算,不会相互抵消。
等到退休核算待遇时,社保机构会归集所有年金账户,区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试点划转资金三类账目分别计算。记账部分完成补记、记实后的总额,和实账年金合并,统一除以计发月数按月发放,不会因为跨事业、企业两种体制拆分削减待遇。
跨体制跳槽朋友简单自查步骤:
1. 核对自身工龄,区分2014年10月前后时段,确认原单位完成对应记实、补记手续;
2. 留存记实资金到账凭证、年金转移信息表;
3. 确认央企有无企业年金,选择对应归集方式。
各地经办细则存在细微差异,记账年金转移、退休核算的最终标准,一律以参保地社保经办窗口档案核验结论为准。
【免责声明】
本文仅针对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跨企业流动科普,依据国办发〔2015〕18号、人社部规〔2017〕1号、豫人社办〔2018〕102号文件解读,地方政策存在更新调整可能,具体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及核算标准,请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的最新规定为准,本文仅作知识参考,不作为业务办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