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呼和浩特代办处)联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庭审观摩活动,公开审理一起涉企业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社会公众20余人参加了庭审。

案情速览
原告系呼和浩特某汽车销售公司,被告柴某为前服务顾问,入职期间深度接触客户信息、维修资源等核心经营数据,并签有保密协议。2025年,公司发现柴某“飞单”、引导客户外流,随即解除劳动关系。近期,公司发现柴某离职后即从事同业竞争,利用原单位客户信息招揽业务,遂以侵犯商业秘密及不正当竞争诉至法院。
庭审直击
双方围绕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原告是否采取合理保密措施、证据是否有效等焦点激烈辩论。法庭未当庭宣判,但整个庭审程序规范、脉络清晰,旁听人员直呼“长知识”。
法律小贴士
🔶客户名单、客户信息属于受法律保护的经营类商业秘密。
🔶在职“飞单”、离职后利用原单位涉密信息招揽客户,均可能构成侵权,需承担民事赔偿,情节严重者还将触刑。
🔶企业应做好客户信息加密、核心资料管理、签署保密协议等措施,防患于未然。

密字心中一把锁,保密有责重千金。 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持续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为企业创新发展筑牢“无形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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