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新旧公司是否存在实质竞争关系,认定竞业限制的条款的效力,应从经营范围、地域范围、业务范围三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1)经营范围层面,首先看工商登记的范围是否存在重合,其次看两家公司的实际经营内容、客户群体、产品服务,综合认定是否构成实质竞争关系;
(2)地域范围层面,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应该以公司现有的、实际经营的区域为限。区域性经营的,将竞业限制的范围扩展至“全国”的属于无效条款;
(3)业务范围层面,公司不得将关联公司的全部业务均纳入竞业限制的业务的范围,应该以现有的业务覆盖范围为限,不包括未来可能拓展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