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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手册】@准备跳槽的你:换单位了,年假咋办?

  • 2026-08-26 14:01:50
【实用手册】@准备跳槽的你:换单位了,年假咋办?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

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

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换工作了,年假应该怎么算?

职工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

与累计工作时间直接相关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等有关规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政函〔2009〕5号)进一步对休假条件进行明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职工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休满的年休假情形如何处理?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注意哦!

职工依法享受的

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

国家规定的假期

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

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rsbzwwx)

END
江苏淮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江苏淮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是徐州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运营的产业项目之一,产业园于2019年6月18日正式建成并投入使用,2020年6月正式获批为江苏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并先后荣获“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徐州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产业园”“市创业孵化基地”“市新生代企业家培养中心”“徐州市年度营商环境建设最佳案例”等荣誉称号。并先后在学习强国、人民日报、新华社、国务院官网等媒体宣传推介,打响了最优营商环境的“靓丽品牌”,为赋能经开区现代产业园区及徐州高质量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联系方式:0516-87732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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