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浙江拟用征信约束频繁跳槽?网友:要不把频繁裁员的企业也纳入征信系统,比如银行不予以贷款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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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啊严格实行一周40小时制,加班按照劳动法给工资五险一金足额缴纳每个月月底发放当月工资违反的公司加入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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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过很多次了,如果想污名化一个词,只需在这个词前面加几个负面形容词:频繁跳槽 报复性离职 恶意讨薪 非法维权 私自报警至于什么是频繁,什么是恶意,对不起,我说了算。
网友 3
早就说过,征信系统必将被滥用,因为它的规则制定者,实际执行人,最终解释人都指向同一个方向。咦,40年代的浙江貌似也有这种东西
网友 4
企业HR在吐槽,公司要开除员工需要给赔偿,而员工要离职他们却毫无办法。然后人社局大佬表示,以后就有办法治了,统统上信用系统!HR表示,只在浙江省还不够啊,求推广至全国啊!是不是像极了有钱士绅跪在县官老爷面前高呼,“青天大老爷,替我做主啊,这厮明明签了卖身契,现在却要跑了。”企业不想想自己是不是钱给少了,伤员工心了,压榨太狠了,反而回过头来指责员工没有职业信用,不应随便跳槽?合着来你们公司是坐牢呗,必须刑满释放,等到合同到期才能走?说实话,真没几个人闲的蛋疼喜欢频繁跳槽,谁都希望能在一个公司好好做个几年,升职加薪成就一番事业,但现实往往不那么如意。以后倒好,就算发现自己入坑了,也要在这个坑里烂下去,我们这届年轻人怎么那么惨呢?
网友 5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那个视频,这件事另外一个魔幻的点在于座谈会上那个HR是银亿集团的,这个集团违约多少钱大家可以网上查一查。说真的,就这样的企业是最没资格说自己员工跳槽的了。而副厅长的发言在当下矛盾多发的劳资环境下是及其不合适的。
网友 6
这个行为的对错先不谈,我就两个疑问第一,跳槽到底是不是个人信用的负面行为?这离职跳槽跟分手一样,有时候是我错了,有时候是她错了,有时候是没有感情了,有时候是在一起不合适了这你机构怎么分辨?是没感情了记一笔负面,还是不合适了要记一笔负面?顺便多问一句,就算没有任何理由,我就是不想干了,我能不能跳槽?跳槽是不是我的权利?你官方有什么权利记录我的工作经历并跟其他企业共享?第二,就算是你有这火眼金睛的本事,也解决了其中的道德困境。那我问一下你怎么约束?你官方推出这个东西是不是有公信力的,是不是带有强制性的?是不是规定了劳动者征信不良企业一定不能录用?还是只是起一个参考的作用?要是像目前大家最熟悉的金融征信一样,谁也改不了,谁也影响不了,两方约束。你个人信用不良借不到钱,同样,你银行不能借钱给一个信用不良的人。那我服你要是只是给企业一个花名册,你们自己参考看人下菜碟呵呵
网友 7
要不把频繁裁员的企业也纳入征信系统,比如银行不予以贷款啥的?
网友 8
这样就可以理解某大型互联网公司为啥可以视劳动法如无物,不仅实行996还拖欠工资,更可以随便因为价值观而开除员工……我想问一下这种什么因为不符合公司价值观就开除员工算不算恶意开除啊?在浙江人社厅眼皮子底下就有这么一家企业,你们竟然还对人社厅抱有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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