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最近,一位武汉的求职者收到了某市政国企的回复——“后续将安排入职”(可能是不专业HR在聊天或微信中的无意回复)。听到这句话,求职者以为稳了,果断在原单位办完离职手续,满心欢喜地等待新工作。然而等来的不是入职通知,而是:很可能不能录用。
公司那边的人事对接人表示,没有给过这类承诺。
局面一下子变得尴尬——旧工作没了,新工作也没了,两头落空。
最后投诉到了上级主管部门。
“口头承诺”到底算不算数?
从法律角度看,在没有收到正式书面录用通知之前,口头承诺的法律效力确实有限。但在实际操作中,求职者往往会因为这类口头信息产生合理信赖,进而作出辞职等重大决定。
一旦企业反悔,求职者失去的不仅是一份工作,还有在原单位积累的工龄、年终奖,甚至社保连续缴纳记录。
武汉有过先例,有人拿到了4.5万赔偿
类似的事情在武汉并非孤例。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湖北武汉新洲区人民法院汪集人民法庭曾受理一起案例:杨先生是一名有十余年经验的冷链物流技术工程师,2024年4月,他参加了一家控股集团公司的招聘,该公司人事部对他的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十分满意,将其推荐给集团下属的武汉某物流公司。该物流公司随即向杨先生发送了录用通知书,以28万元年薪高薪聘请。
然而一个月后,杨先生却被告知:因公司业务架构调整,不再设置该岗位,拒绝他入职。杨先生一纸诉状将两家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已向杨先生发出录用通知书,杨先生对此产生合理信赖,并为此进行了入职准备,还拒绝了其他工作机会,此时用人单位反悔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给杨先生造成了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受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经调解,该物流公司向杨先生一次性支付赔偿金4.5万元。
如果遇到类似情况,求职者该怎么办?
1. 留痕比什么都重要。面试沟通记录、微信聊天截图、邮件往来,一切能证明对方曾有过录用意向的材料,都要保存好。书面证据和能留存痕迹的沟通记录,是维权最重要的武器。
2. 别急着辞职。在没有拿到正式书面录用通知之前,尽量保持原工作不动。即便对方催得急,也要等流程走完、白纸黑字落地再行动。
3. 遇到被“鸽”可以依法维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背诚信原则、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法律上所说的“缔约过失责任”。
4. 向监管部门投诉。如果涉及国企等泛体制内单位,可以向国资委、劳动监察部门等渠道反映问题。
金三银四的求职跳槽高峰期,但这件事给也给大家提了个醒:没有拿到正式Offer之前,一切都是变数。口头承诺听听就好,落到纸面上才算数。
而对于企业来说,一句话可能只是HR的随口一说,但求职者听进去的,却可能是一整个家庭的经济来源。招聘这件事,企业也该“三思而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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