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MCN公司与网络主播双方之间构成劳动关系,且网络主播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接触核心商业秘密),则竞业限制条款有效,但需满足法定条件(如补偿金约定、期限不超过2年)。
网络主播须属于《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若网络主播的工作内容涉及客户资源、流量数据、运营策略等商业秘密(例如掌握核心运营数据、独家合作资源),则可能被认定为负有保密义务人员。
某网络主播从事电商平台运营及直播销售,法院认定其掌握产品分析、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属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有效。
同时,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用人单位对上述劳动者在离职后的按月经济补偿,否则劳动者可主张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经济补偿(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若用人单位超过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单方解除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地域、范围不得超出合理限度(例如限制网络主播在任一网络平台从事同类直播即可能被认定限制范围过宽)。

若MCN公司与网络主播双方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如仅为商事合作),竞业限制条款可能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或侵犯公民择业自由权而无效,但特殊情形下(如涉及股权转让、商业秘密保护)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竞业限制制度基于《劳动合同法》设计,非劳动关系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法院可能认为此类条款侵犯宪法赋予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153条)而无效。
若MCN公司能证明网络主播掌握的核心商业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如用户数据、算法策略),法院可能基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合同意思自治原则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有效;若网络主播同时是公司的股东或持有公司的股权,基于《公司法》或股权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实务建议
1.对MCN公司的建议。明确法律关系,若需竞业限制,建议签署劳动合同并明确网络主播的保密义务;约定补偿金,必须书面约定若网络主播离职后按月支付补偿金;竞业限制范围精准,避免全行业禁止,应限定为直接竞争平台(如约定“不得在抖音同类目Top 3机构直播”)。
2.对网络主播的建议。审查合同性质,若签署的是合作协议,可主张竞业限制条款无效;保留证据,若公司超3个月未支付补偿金,可书面解除竞业限制条款并保留函件等证据;抗辩违约金过高,主张违约金远超实际损失(如未造成客户流失、流量下降)。

编辑: 范梦萍
审核: 辉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