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女士之前在杭州一家留学培训公司做人事工作,做五休二,月薪12000元。今年2月,出于个人发展考虑,她打算找一份新工作。

“我想要找一个公司前景更好一点的,年后我去招聘平台上看了,刚好看到这家单位在招人事经理,我看了工作时间写着是9点到5点半,双休,描述的工作内容跟我以往都相近,他们也是做教培的,主要做小孩子围棋培训。”

陈女士说,年后2月27日他去新公司面试,第二天就收到了录用通知书。“确定了2026年3月16日可以入职,我3月13日跟前公司正式解约,3月14日新公司总经理就跟我说,要把双休调为大小休,也有可能单休,问我能不能安排,我当时跟他讲,我找工作的第一需求是双休,因为周末我家里有小朋友需要照顾。”

陈女士说,到了3月15日,也就是约定正式入职的前一天,新公司通知他,确认将双休变成单休。而公司方面也给出了他们的理由,“说公司刚刚在初创成立阶段,肯定很多事情需要多方去平衡考量,就觉得我这个岗位已经到管理层了,管理层需要做表率。(记者:为啥不在最开始的招聘信息里写清楚?)没有解释。”

由于双休无法实现,陈女士最终决定不去这家公司,他要求该公司赔偿1个月的工资。陈女士认为公司想要大小休、单休或者双休都没有问题,但应该在招聘信息里就直接标明,或者在面试时强调沟通,应该把这个事情确定好了再去招聘,“因为我觉得作息时间和工资是劳动者最关注的几个点,这里不能入职我就必须去找新工作,这中间的空档期我都是无收入的状态。”

陈女士说,目前这家公司仍在发布人事岗位的招聘信息,但在招聘信息里已将双休的部分删除。针对陈女士的讲述,记者联系上了公司一位负责人,对方表示,这一事件和陈女士的要求已经向上反馈,但是没办法达成一致,公司目前安排了一位陈律师沟通此事。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公司这位陈律师。陈律师表示,希望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把这件事情处理好。那么,陈女士赔偿一个月工资的诉求是否合理呢?
“法律称之为信赖利益的损失,相当于我基于对你公司给我offer的信任,我已经做好了前来入职的准备,并且已经产生了相应的成本,结果因为你单方调整,导致双方没法按照原来约定的条件入职,给入职者造成损失的,他是可以要求相应的经济上的损失来进行赔偿的,一般会考虑行业通常的待岗期,行业找新工作的周期是多久。”上海邦信阳(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迪表示。
针对律师的意见,陈女士表示,后续会再等等公司方面的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