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总说签了保密协议就不能去同行,还亮出10万违约金?别被唬住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是两码事,搞不清楚的话,你的跳槽自由就白白被吃了。
一、保密义务不能限制跳槽
保密义务要求你不泄露商业秘密,但不能限制你去哪工作。想限制你去同行,公司必须另签竞业限制协议。劳动合同法第23条讲得很明确,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竞业限制,这是两个独立的约定。很多公司故意把两者混为一谈,拿保密协议吓唬离职员工,法律上站不住。
二、保密协议里的违约金,写了也白写
劳动合同法第25条只允许两种情况约定违约金:竞业限制和培训服务期。保密协议里写10万、50万,都无效。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实际损失没问题,但拿违约金条款吓人,法律不保护。
三、竞业限制有代价,不是公司白占便宜
真正的竞业限制需要公司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不给钱就想限制跳槽,没门。而且竞业限制最长只有2年,不能无期限约束你。对员工来说也要注意,如果真签了竞业限制协议且公司按时付了补偿金,那就得老实履行,否则要承担违约金。
多说几句:
· 保密义务期限由双方约定,法律没有上限;竞业限制最长2年
· 保密义务不需要公司支付对价;竞业限制必须按月付经济补偿
· 保密义务是竞业限制的前提,没有保密义务就谈不上竞业限制
黄律师最后总结:
保密协议管的是嘴,竞业限制管的是脚,公司拿保密协议限制你跳槽就是越界,别认。
关注我,每天学个劳动法要点,关键时刻少吃亏👊
以上为剧情演绎与普法改编,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还需结合证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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