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贯、户口、出生地或成长地在山城镇(符合其中一项即可),目前在外地、生活和学习的各类人才。
1. 党政人才:在各级党、政、军等机关单位中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
2. 专业技术人才:在各大高校、医院、科研院所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科技、经济、文化、教育、艺术、体育、新闻出版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或一技之长的专家人才。
3.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世界、国内500强企业中的高级管理层人员,创办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企业的企业家。
4. 高技能人才:在生产或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的从业者中,具有精湛专业技能,关键环节发挥作用,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的人员,包括取得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职业资格及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
5.社会工作人才:具备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素质,在相关领域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的人员,在社会救济或者慈善上,为其服务的专业人员,无偿参加社会服务工作,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的人员。
6.其他人才:能够对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