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受理环节顺利完成后,申报材料已正式进入审核流程。为帮助各申报单位清晰了解后续步骤、及时完成对应操作,现将现场受理后的相关流程与注意事项梳理如下:
一、关注申报系统状态与短信通知
单位联系人应持续关注“一网通办”平台中的申报状态变化,并留意申报系统向备案的单位主要联系人发送的短信通知,及时掌握办理进度。



二、公示通过后:下载落户批复
审批通过公示期满后,申报状态将更新为“公示通过,流程结束”。申报单位可登录“一网通办”平台,可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关于同意国内引进人员**办理上海常住户口的批复》,由单位自行归档。


三、落户审批信息查询
引进人才需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与落户手续,可提前查询确认公安系统是否已收到落户信息,查询途径如下:
关注 “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服务号,选择“便民服务”-“标准版”-“落户审批查询”进行查询。


四、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1、长三角户籍(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且在申报时已选择“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申请人
公安机关将完成迁移信息跨省流转、检验,申请人无需持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在迁出地与迁入地两地往返奔波,只需等待公安机关通知前往办理落户登记。
其中,落户社区公共户的人员,还可通过随申办APP“长三角人才引进落户社区公共户”模块在线申办,享受更多便利。

2、非长三角户籍人员及其他未选择网上迁移的长三角户籍申请人
申请人可按以下流程办理户口迁移登记手续:
· 确认落户信息已送达公安机关后,持相关材料至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 返回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获取《户口迁移证》。
· 持相关材料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登记。
现场受理后的每一步同样关键。后续环节的顺畅完成,离不开申报单位的持续关注与配合,请务必留意各阶段系统通知,及时完成对应操作,共同助力引进人才顺利完成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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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资料: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国内人才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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