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次招聘不设置截止时间,全年滚动招聘,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应聘者将以下材料命名为“岗位名称+所学专业+姓名”发送至电子邮件nxgsrsc@163.com。
提交材料明细: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阶段;国内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学科成绩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院校毕业人员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自荐材料等扫描件。
在职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初审
1.网上资格初审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予以答复。
2.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应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影响招聘结果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 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复审
1.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者取得面试考核资格。
2.资格复审时间。面试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应聘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复审时要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各留存一份。
(四)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时间
面试考核时间提前一周通过学校官网发布公告。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及分组和考场设置等情况可根据工作进展及实际情况做调整,以面试公告最终发布内容为准。
2.面试考核形式与内容
学校高层次人才招聘面试考核采取“专业能力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科研水平、教学能力等,总分100分。
(1)科研水平考核。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科研业绩和成果等佐证材料进行考核评分,占专业能力考核成绩的50%。
(2)教学能力考核。根据应聘人员的教学试讲表现进行考核评分,时间为15分钟,占专业能力考核成绩的50%。试讲内容为与本岗位专业相关的教学内容。试讲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等。
3.面试考核成绩计算方式
面试考核成绩为100分制,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当成绩出现并列时,经加试后确定。
4.面试考核成绩公布
面试考核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当天在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 体检工作由学校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邀请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 体检须在公务员录用体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执行。
3. 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4. 学校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5. 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学校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2.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查。
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方案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学校工作情形的,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岗位名称、监督电话及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报考岗位、面试成绩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学校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招聘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协议》。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关于递补的情况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以及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考核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