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
(五)最高学历期间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无两门及以上必修课补考或重修记录。无受学校或院系处分情形,无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六)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相关政策要求。
(七)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八)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规定。
(九)年龄要求:38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及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