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一内容被判四次违规”这种荒诞的事情,我已经写了七篇文章了,该写的差不多都写完了,本来想着昨天总结一下,就可以开始写新的题材了呢,结果,今天又收到了一条关于往期文章的新的违规,看来计划有变,上赶着添素材,让我帮你宣传?那就如你所愿吧!
往期文章能被判违规,这事儿我听说过,至于亲身经历,还是头一遭。
2026年1月21日,在公众平台第五次“被违规”,这次程度更轻,经历之后我才知道,原来有一种违规还可以让单篇文章的留言功能被封禁,点击开启留言会显示“该文章留言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关闭”。该篇文章写的依然是那名恶贯满盈的罪犯,而且文章留言区域从头到尾都没有一条留言,最后,该篇文章留言功能居然会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关闭,真是荒谬,你都不如直接明说:“禁止讨论这件事。”遮遮掩掩地找了个“驴唇不对马嘴”的理由,做给谁看呢?但经历过之前的事,回过神来,转念一想,就联想到了曹老板盖饭的画面,心说:“哦,原来是公众平台啊,那就不奇怪了。”
“睁眼说瞎话”的能力令人赞叹,原来“莫须有”的事,不止可以发生在那些名垂青史的英雄人物身上呐!原来,即便鲁迅在世,亲自提笔上阵,其著作也会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被扼杀在“内容不可见”的摇篮里……
既然如此,为何不开办“一言堂”呢?
歌功颂德,粉饰太平;“你情我愿”,岂不美哉?
见到不喜欢的声音,来一句“违反相关规定”,也不须说具体违反了哪条哪款,就可以直接删除,判定违规是吧?口袋学得像模像样……
也多谢这次程度更轻的违规,让我看清了某些事,我一直觉得借由一些风险低、程度轻的事来懂得一些道理是很赚的,也乐意通过著书立说的方式,将其分享出来,警醒迷途者,帮助后来人。结论就是:不需要把公众平台判定的违规太当回事。法不责众,这么轻而易举地就能弄个口袋把人给装进去,对不想让人讨论的人和事给出“一刀切”式的违规,谁还会在意该平台的违规?问题不大,该吃吃,该喝喝,继续想我所想,说我所说,芝麻大点的烂事别往心里搁。
这第五次“被违规”,和“同一内容被判四次违规”的前四次违规,合起来看,指向性太明显了。可以这么说,这五次“被违规”都和一个人脱不开干系。原来,一个罪犯值得这么维护。无非是怕被顺藤摸瓜,“拔出萝卜带出泥”罢了,外面不知有多少人想让里面的人永远消失呢……
如果是因为这种事而违规,如果是在重大事件面前表明自己坚定的态度而违规,我义无反顾!
更何况,这种程度较轻、不痛不痒的莫须有的违规,几乎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
就算是哪一天被禁言了,横竖不就是多休息几天嘛?每天例行总结,稍加润色即可成文,又不是只在一个平台发表。即便以后遇到类似情况,无非是把存稿在解禁之后再发出来罢了,公众平台的通知次数又不是什么宝贝。
在这里插一句,即便不用每日一次的通知次数,文章也可以被推荐,进流量池,这是被验证过的。而且,每个用户接收到的公众平台消息是有上限的,接收带有封面图的公众平台消息累计到一定数量后,就会无法显示最新消息。可能,需要清理才能解决这一问题。所以,长期关注我的读者无法收到封面图消息,并不是被拉黑了,至今为止,我在公众平台都没有拉黑过任何一位读者,不论他做得有多过分。
我不看重通知次数,也不挑所谓的“黄金时间”发布,而是写完就发,同样实现了想要达到的效果。
还有一点,之前为了保证阅读体验,写了一百七十一篇不带文中广告的原创文章,连续好几个月,都没怎么被推荐。后来,因为近期的事,将主观意愿中不符合客观事实的认识和判断进行了纠偏,放开了流量主功能,结果几乎每篇文章都得到了推荐。
想想也是,因流量主功能赚到的钱来源于广告商,你把文章中的广告全取消了,清汤寡水的,即便文章再好,推你也不划算,人家又怎么会乐意推你呢?同样的推流给到广告全开的文章不是更好的选择吗?毕竟,商业要以“盈利”为第一要义。
如果容易寒心是缺点的话,那立即完善好就行了。凛冬之下,寒心从来都解决不了问题,而认知纠偏却可以。
进化可能不完全取决于“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广义的进化也包括持续不断地认知纠偏和自我完善,不太有利于当前目标的缺点,进化完善掉,对谁都好。
其他平台诚意给得那么足,谁会求着一家判定有失公允的平台?按照自己心意命名的账号确实很珍贵,并且带有一定的情怀,但遇到哪家平台执意阻挠的情况,舍弃原有账号,开设无人知晓的新账号,按照自己的心意多做几个也未尝不可,甚至资源给到有意愿、有倾向的其他平台都可以。
人,才是最珍贵的,账号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