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跳槽之后试用期被压薪百分之二十,不签行不行?
小编:能拒,但先看底线
试用期降薪百分之二十,不一定违法,真正要看的不是“降了多少”这个感觉,而是有没有踩破《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底线。
试用期工资有三道线: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还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转正工资写的是 X,试用期工资正好是 0.8X,从比例上看,不当然违法,但若低于 0.8X,或者同岗最低档、当地最低工资也守不住,就有合规风险。
不签,当然可以,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不是单方通知,只是现实里,公司也可能因此不录用,或不继续推进入职,这属于你要提前算清的岗位机会成本。
已经到岗就不一样了,自用工之日起,劳动关系就可能已经建立,试用期也不是“临时看看、不受保护”,考勤、入职通知、工资约定、工作安排、聊天记录,都别随手删。
试用期也不是公司想设就设,同一单位同一劳动者一般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还有一点别混在一起: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法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对未依法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按月计算等口径作了明确,但不等于每个试用期压薪都当然能主张具体金额。
比较稳的做法,是让公司把试用期工资、转正工资、试用期限写清楚,谈不拢,就保留客观证据,先协商;协商不了,再通过12333或当地劳动仲裁委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