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跳槽后试用期又被裁,打工人怎么止损?
小编:试用期也有法定边界
很多人一听“试用期”,就默认公司一句“不合适”就能让人走,其实不是,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也要落在法定情形里,并且单位应当说明理由。
如果公司说你“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能只靠一句口头评价,稳妥的做法,是看有没有录用条件、考核标准、考核记录、沟通记录这些东西能对得上,没有标准,或者标准事后才冒出来,争议空间就会变大。
还要留意试用期本身是否合法,劳动合同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工资也不是随便打折,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真遇到被裁,别急着吵,先要一份书面解除通知或解除理由,把聊天记录、offer、劳动合同、考核材料、工资和社保记录保存好,后面协商时,围绕这些客观材料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但本问题不能机械套某个赔偿数,是否违法解除、能主张什么,要看解除依据和证据,谈不拢,可以在时效内通过12333了解当地口径,或依法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