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窃取图纸跳槽牟利,罚没 450 万获刑 3 年 6 个月
工业自动化行业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终于有了结果。最高人民检察院最近公布的典型案例中,两名资深设备工程师因为窃取原公司的气氛烧成炉全套核心技术资料,并且跳槽到竞争对手公司进行批量仿制设备以谋取利益,两人均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分别处以35万元罚金;接受并使用侵权技术的企业被没收450万元,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由于组织策划了侵权行为而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此判决在工控界引起轩然大波,结束了行业内长久以来存在的“跳槽带图纸天经地义”的灰色潜规则。一次免费的“弯道超车”、一次毁灭性的市场打击
不同于一般的职场跳槽纠纷,本案的主要内容就是一场有预谋的技术窃取行为。涉案的气氛烧成炉是原企业的拳头产品,耗时五年、花费数千万的研发成果,在高端热处理设备市场上为企业赢得竞争优势的主要因素包括:独特的机械结构、定制化的电气控制系统以及经过多次检验合格的产品工艺参数。两个涉案工程师是该项目全程参与的核心人员,掌握了该产品的所有设计图纸和调试参数等没有公开的技术信息。为避开漫长的开发周期以及巨大的试错费用,对手给二位提供了“技术入股+百万年薪”的高额待遇。受到利益驱动,在离职前一天晚上,两人私自复制了包含全套机械图纸、电气原理图、PLC源程序、工艺配方等全部的技术资料。入职新的公司之后,在三个月之内就完成了对同类型设备的逆向仿制并实现量产。因为省去了数千万的研发费用,侵权方可以以比市场价格低三成的价格进行恶意倾销,在短短半年的时间里就抢走了原来公司的将近四成订单,并且给原来的生产厂家造成了五百多万的直接损失,还有许多重要的客户也跟着离开了,这些损失无法估算。从头到尾进行追责,打破了行业的侥幸心理
本案之所以被称作是工控行业商业秘密保护的“里程碑案件”,主要是因为它实现了对侵权行为从源头到末端、全方位、无盲区的刑事追究,从而结束了之前“只处罚个人而不惩罚企业”或者“用赔偿代替刑罚”的松懈做法。直接侵权人的顶格处罚:两名工程师都判了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且没有适用缓刑,这是目前工控领域同类案件中对个人判处的最长有期徒刑,而且两人还要各自缴纳三十五万元罚款,违法所得全部被追缴。侵权企业要负起主要责任:涉案企业是侵权行为的最大获益者,在此情况下,除了被没收全部违法所得之外,还要受到重罚,罚款总额达到 450 万元,远远大于它从侵权中所得到的短期利益。企业负责人的责任不能逃避: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为主动策划、组织并且资助了整个商业秘密窃取和使用的全过程,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打破了“老板只出钱不承担责任”的错误观念。弄清楚技术成果的范围,不要把“饭碗”变成“手铐”
案件曝光之后,给整个行业的从业者带来的最大触动就是司法机关对于“职务技术成果”的法律边界有了清晰的认识。长久以来,很多工控工程师有一个致命的认知错误:认为图纸是自己亲手绘制出来的、程序是一行行编写完成的,离职的时候带走属于“理所当然”,最多也就是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能算作犯罪行为。但是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员工任职期间内,利用公司资金、设备、原材料、技术积累等物质和技术条件来完成本职工作的技术成果,就是职务技术成果,其商业秘密权全部归于用人单位所有。工程师只享有署名权以及依法取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没有得到公司的书面同意之前,任何形式的复制、携带、转让、泄露或者用作第三方获利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如果给权利人造成了 50 万以上的损失,就构成了刑事犯罪;而损失金额超过 250 万的时候,则被认定为“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最高可以判刑十年。结论就是保护创新才能赢得未来的竞争
本案判决的意义不仅在于对个别人侵权行为进行惩治,更在于给整个工控行业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技术是工程师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企业竞争的核心优势,但是技术价值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对于技术人员来说,靠自己的本事拿到高工资、得到发展要比铤而走险去窃取商业秘密要光明磊落得多;一次偶然的技术变现所得到的利益远远大于因此而受到的职业污名以及失去自由所带来的痛苦。对于企业来说也应该从中得到启示。除了加强对技术资料保密管理、完善离职审计制度外,还应该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来使核心技术人才可以享受到公司技术创新发展所带来的利益。只有当企业重视技术的价值、工程师坚守法律的底线的时候,整个行业的良性竞争生态环境才会形成,工业自动化创新的道路才会走的更加稳健和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