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用“四不得、三必须”来概括脱密期内的行为规范。
四不得:
第一,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商独资企业工作。这里的工作包括全职、兼职、劳务派遣等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只要公司具有外资背景(哪怕是中外合资且外资占比未过半),都存在风险。最稳妥的做法:只去100%内资且股权穿透后无外资背景的企业。
第二,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其他服务。很多人忽略这一条,以为“不去上班,只是远程给点技术建议,收点报酬”就没问题。答案是不行。任何形式的智力输出——写报告、做培训、技术指导、专家咨询——只要对方是境外机构或外资企业,就属于违规。
第三,不得擅自出境。脱密期内出国(境),必须像在岗涉密人员一样向原单位提出申请,经过审批程序。没有批准的出境行为本身就是违规。
第四,不得在发布信息或接受采访中涉及知悉的国家秘密。这一点无论是否在脱密期内都适用,但脱密期内尤其容易放松警惕。只要是国家秘密,不管过了多少年,都不能在公开场合透露。
三必须:
第一,定期向原单位报告个人情况,包括就业单位、岗位、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频率由原单位规定,一般是一个季度或半年一次。换工作后要主动报告。
第二,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举报。如果有人试图接触你、打听以前的工作内容、给高额“咨询费”,立即拨打12339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第三,遇到利诱、胁迫、渗透,立即报告。不要自己扛,越早报告越能避免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