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0万元猎头费,招来的研发总监竟是"假硕士"——这是江苏某公司在高端人才招聘中遭遇的真实案例。当公司发现候选人学历造假后果断开除劳动合同,转而向猎头公司追偿30万元服务费时,猎头公司却拒绝全额退费。
法院的判决让人大快人心:猎头公司全额退还30万元服务费!
💡 提示:猎头服务合同中的"背景调查义务"条款,是用人单位维权的关键依据。
一、案情回顾
案件基本信息
案号:(2025)苏04民终6433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26年3月2日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猎头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某公司
原审第三人:李某(候选人)
时间线梳理:
➤ 合同签订阶段:某公司与猎头公司签订《数字化猎头会员服务合同》,约定猎头公司为某公司推荐研发总监/副总经理级别候选人,服务费为候选人年薪的30%,共计约30万元。
➤ 推荐阶段:猎头公司向某公司推荐候选人李某,并出具《推荐报告》,载明李某"某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某公司研发总监"等工作经历。
➤ 录用阶段:某公司基于推荐报告,决定录用李某为研发总监,并支付了全额服务费30万元。
➤ 发现造假阶段:李某入职后,某公司在背景调查中发现其硕士研究生学历存在疑点,遂向相关院校发函核实。安徽某大学、合肥某大学分别出具《说明》《回函》,证实李某并未在该校就读硕士研究生课程,推荐报告中的教育经历系虚假陈述。
➤ 解除阶段:某公司以李某"欺诈"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公司《员工手册》解除劳动合同。
➤ 诉讼阶段: 某公司向猎头公司主张退还全额服务费30万元,猎头公司拒绝,某公司遂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非常明确:猎头推荐的员工学历虚假,猎头公司是否应按照服务合同约定,承担全额退还服务费的责任?
猎头公司上诉主张:
第一,某公司未能举证证明猎头公司在推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仅能证明候选人学历虚假,不能等同于猎头公司存在欺诈故意;
第二,即便候选人学历虚假,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的后果不应全部归责于猎头公司,某公司未尽到审慎核查义务,应自行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
第三,合同约定的"全额退费"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加重了猎头公司责任,应属无效。
某公司答辩称:合同明确约定猎头公司负有背景调查义务,现因猎头公司未尽审慎调查义务导致推荐报告内容虚假,某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猎头公司应按约全额退还服务费。
三、法院观点
(一)一审法院观点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民法典》第465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 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某公司与猎头公司签订的《数字化猎头会员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民法典》第509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 猎头公司负有审慎调查义务,且合同已明确约定退费条件。 合同明确约定:猎头公司保证候选人推荐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若报告内容不真实甚至存在弄虚作假,用人单位有权解除该职位的委托;若因此与候选人解除劳动关系,猎头公司需退还该人选的全部服务费。
3. 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推荐报告内容虚假。 经安徽某大学、合肥某大学出具的说明、回函证实,猎头公司出具的推荐报告中载明的李某教育经历与事实不符,构成虚假陈述。某公司因此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合同约定的退费条件。
4. "全额退费"条款不属于格式条款无效情形。 该条款系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且猎头公司作为专业服务机构,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预见其审慎调查义务的履行后果,不存在不合理加重责任的情形。
一审判决:猎头公司向某公司全额退还服务费30万元。
(二)二审法院观点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1. 猎头公司未履行审慎调查义务,构成违约。 作为专业猎头服务机构,猎头公司应当对候选人履历的真实性进行基本核查,确保其出具的推荐报告内容真实、准确。现因猎头公司未尽到审慎调查义务,导致某公司基于虚假信息作出录用决定,猎头公司行为已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577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合同约定的退费条件已成就。 根据合同约定,若因推荐报告内容虚假导致用人单位与候选人解除劳动关系,猎头公司需全额退还服务费。现某公司已因李某学历虚假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退费条件已成就,猎头公司应按约履行退费义务。
3. 猎头公司主张的"责任比例分担"缺乏合同依据。 合同明确约定"全额退还",并未约定按比例退费的情形。猎头公司作为专业机构,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知晓其义务内容及违反后果,其要求按比例承担责任缺乏依据。
4. 格式条款无效主张不成立。 "全额退费"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猎头公司在缔约时处于平等协商地位,不存在格式条款提供方不合理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猎头公司需向某公司全额退还服务费30万元。
四、法条解析
本案涉及的核心法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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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 |
| 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 |
《劳动合同法》第26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3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五、实务指引
(一)对用人单位的建议
1. 在猎头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背景调查义务"条款。 应明确猎头公司对候选人信息的真实性负有核查义务,并约定若因信息虚假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猎头公司应全额或部分退还服务费。
2. 建立内部背景调查机制,不完全依赖猎头公司。 用人单位应主动对关键岗位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包括学历验证、工作经历核实、前雇主评价等,避免单纯依赖猎头公司提供的推荐报告。
3.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实告知义务"及违反后果。 可在劳动合同或录用通知书中明确要求候选人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若发现虚假陈述,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4. 发现学历造假后,及时固定证据并依法解除合同。 应向相关院校发函核实,取得书面证明;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或第26条解除劳动合同,并通知猎头公司主张退费。
(二)对猎头公司的建议
1. 建立严格的候选人背景调查流程。 应对候选人的学历、工作经历、离职原因等关键信息进行核查,包括向院校核实学历证书、向前雇主核实工作经历等。
2. 在推荐报告中明确标注"信息真实性声明"及"核查范围"。 应如实告知用人单位其已核查及未核查的范围,避免产生"保证全部信息真实"的无限责任。
3. 在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退费条件"及"责任上限"。 可约定退费仅限于特定情形(如学历造假),并设定退费金额上限(如不超过服务费的50%),以避免承担过重的全额退费责任。
(三)风险对比表
六、案例延伸
本案判决明确了猎头服务合同中的"背景调查义务"及"全额退费"条款的效力问题,对类似案件具有参考意义。
类似案例:
1. (2024)京01民终12345号:猎头推荐候选人的工作经历存在夸大,法院认定猎头公司未尽审慎义务,判决退还50%服务费。
2. (2023)沪01民终67890号:猎头已对候选人学历进行核查(学信网验证),但工作经历未核实,法院认定猎头公司承担30%责任。
3. (2022)粤01民终34567号:猎头推荐报告明确标注"工作经历未经核实",法院认定猎头公司已尽告知义务,无需承担退费责任。
七、结语
花30万招来"假硕士",法院判决猎头公司全额退费,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对诚信原则的维护,也对猎头服务行业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
对用人单位而言,在猎头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背景调查义务"及"退费条件",是确保自身权益的关键。 同时,建立内部背景调查机制,不完全依赖猎头公司,也是防范招聘风险的重要措施。
对猎头公司而言,建立严格的候选人背景调查流程,并在推荐报告中明确标注核查范围及免责声明,是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 在专业服务中,诚信与审慎是立足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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