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跳槽时上家公司不放人,打工人怕影响下家的offer怎么办?
小编回答: 离职不需要公司批准,法律站你这边
先说结论:公司不放人,不等于你走不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正式员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到期就能走,公司同不同意都不影响,这里有个细节很关键——你递交的必须是"离职通知书"而不是"辞职申请",通知是告知,申请是请求批准,性质完全不同。记得留好送达证据,邮件、快递单或HR签收记录都行。
下家offer等不了30天?先跟公司协商缩短交接期,多数情况下公司不会硬卡,如果公司故意不办手续、不开离职证明,那它就违法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出具离职证明是公司的法定义务,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不开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
协商不成就拨打12333劳动维权热线投诉,或直接去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通常一个电话过去公司就会配合,万一因为拿不到离职证明被新公司取消录用,保留好offer和拒录通知等证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原公司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