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证书互通互认
推动技能人才评价协同提质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职业与技能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 陈玉杰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电工、焊工等职业,推进证书互通互认,这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也是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减轻劳动者与企业负担的关键举措,对激发技能人才活力、支撑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的高危险性,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格,具备合格操作能力后方可上岗。对于电工、焊工等通用性较强的职业,其技能评价工作覆盖能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等行业领域,涉及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多个主管部门,不同领域依据自身需求分别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由于各领域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在培训标准、评价标准、证书管理等方面存在差异,且证书适用范围各有侧重,劳动者在跨领域就业时,往往面临证书效力互认不畅、需要重新参加评价取证的情况。因此,推进相关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互认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为劳动者减负赋能。推进电工、焊工职业资格证书互通互认,可以切实减少劳动者重复取证的时间与经济成本,有效降低就业创业的制度性门槛。这一举措有利于保障劳动者在职业转换、地域流动过程中的技能价值得到充分认可。
二是为企业降本增效。推进电工、焊工职业资格证书互通互认,可以减少企业针对已持证人员开展的重复性技能培训,节省培训师资、场地、设备等各项投入,优化人力资源管理与培养成本。此外,证书互认互通也能够拓宽企业的人才选聘范围,打破地域、行业的人才选用限制,提升人才配置和使用效率。
三是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推进电工、焊工等职业资格证书互通互认及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有效衔接,核心是提高职业技能证书的流通效率与市场认可度,进而推动技能人才评价领域治理模式优化升级。同时,积极推动相关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协同,也有利于精准掌握技能人才供需动态与证书流通情况,切实赋能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为推动证书互通互认落地见效,《通知》从培训内容互认、比照认定、联合评价、数据共享等方面,提出体系化、可操作的实施框架,实现“数据可追溯、证书能互通”,让证书互通互认真正给劳动者带来便利,激发市场活力。
一是以重点领域培训内容互认为基础,畅通证书互通互认渠道。《通知》提出:对已取得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或者市场监管等其中一个部门颁发的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在申请其他两个部门相应证书时,如无特别规定,采取免予安全作业培训(或安全技术培训)、免予理论考试等方式简化考试流程。
二是以比照认定和联合评价为手段,建立不同证书衔接机制。首先,针对电工、焊工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若取得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视同达到相应职业(工种)初级工或中级工水平,可按规定报名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遴选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开展的电工、焊工等中级工或高级工技能等级认定。其次,鼓励各地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统筹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源,开展技能人才联合评价工作。
三是以数据共享协同为纽带,健全跨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技术赋能是打破信息孤岛的最有效手段,《通知》强调要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健全完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通过整合相关部门各类证书信息资源,采取“已有查询网链接接入、无查询网信息同步”的方式,实现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一网通查”。
为推动职业技能证书互认衔接工作行稳致远,需要强化部门统筹协同,推动工作范式从“结果互认”转向“过程共建、数据互通、质量共治”,构建科学规范且运转高效的评价体系。
一是强化部门协同,筑牢长效机制基础。职业技能证书互认互通是破除技能人才流动壁垒、减轻劳动者取证负担的重要举措,其本质是在不改变各部门管理职责的前提下,转变和优化管理服务方式,必须严格遵循“标准不降、权责不变、流程简化、服务提效”原则,健全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常态化协同机制,统筹推进互认互通与职责落实。
二是探索一试多证,创新互认衔接方式。以服务产业需求和劳动者终身发展为导向,打破评价工作中的条块分割与重复考核,通过一次考核、成果共享、证书互认,实现评价过程的集约高效与评价结果的权威通用。其核心是劳动者参加一次职业资格评价,考核成绩达到相关要求后,可申请获得多个部门或评价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
三是严把评价质量,提高证书含金量。完善评价机构遴选标准,明确机构在资质信誉、场地设备、管理制度、人员配备、评价技术等方面的硬性要求。健全评价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对认定质量高、服务效果好的机构予以激励,对存在违规操作、失信行为的机构及时退出,保障评价机构的专业性与公信力。加强题库建设与管理,强化考评督导,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升评价实施质效。
主编:孙兴伟
原文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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