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待遇
1.凡被聘用的教师,享受正式教师待遇,职称、工龄及获得的荣誉经相关部门核验认定后,予以认可,入职后参加新单位岗位设置。
2.试用期规定。自主招聘的成熟、骨干和名优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学校考核合格及以上,学生、社会评价满意度高的,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惠师待遇
为进一步提高我旗教师的社会地位、职业地位,不断增强职业幸福感和成就感。2023年9月我旗推出“惠师”七项举措。
1.健康惠师。每两年组织40周岁以上教职工专项体检1次,并在旗医保局体检标准上增加1000元,设立教师大病“专家诊疗周”。
2.疗养惠师。针对部分优秀教师和教龄30年以上在教育教学岗位上的教师,提供异地疗休养服务。
3.营养惠师。政府按照每人每天30元标准为教师提供免费营养餐。
4.住房惠师。学校可免费提供教师公寓,为新招聘教师提供便利。
5.形象惠师。统一设计制作教师工作服,彰显教师身份,提升教师形象。
6.学历惠师。在职教师继续深造取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分别给予50%、80%的学费补贴。
7.服务惠师。在窗口单位设置“教师优先”标识,为教师办事提供便利。
(三)绩效待遇
1.奖励绩效。试用期结束后,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按照人均4万元/年核定绩效工资,县域高中和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按照人均6万元/年核定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按照业绩考核发放。
2.班主任津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主任津贴2000元/月,普通高中班主任津贴2500元/月,寄宿制学校在此基础上增加500元/月。
(四)政策待遇
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者面试、面谈等环节的综合成绩确定录用等级,受聘者按录用等级享受相应待遇,具体情况如下:
1.名优教师。对招聘的名优教师给予120平方米现房安置或50万元货币安置。连续在我旗教学一线服务满10年,考核合格后办理产权手续,否则退还学校,房屋契税、两供基金、装修等费用由教师本人承担;货币安置在教师一年考核期满合格后分3年支付,服务期满10年后归个人所有,否则全额退还学校,货币安置所涉及的税费由教师本人承担。
2.骨干、成熟教师。只享受正常工资待遇,不享受政策待遇。
注:享受住房安置或货币安置的名优教师服务期为10年,未享受住房安置或货币安置的成熟、骨干教师服务期为6年,服务期内不得脱产考研,不得离开教学一线,不得辞职或调离伊旗教体系统,否则已享受的人才招聘政策待遇全部返还,且按照入职协议或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