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由大连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分两天开展。(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2月4日至2月5日,7:30集合,8:00开始体检。(人员体检时间见附件)
地点:大连市友谊医院(友谊健康管理中心,友谊医院北院区1号楼)。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内容中人民警察岗位标准执行。
(三)体检要求
1.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黑色不可修改水性笔,按时参加体检,配合身份核验,无故缺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男性525元,女性538元(未婚女性525元),由考生承担,现金、电子支付均可。
2.体检前,应清淡饮食,注意休息,不要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22时后禁食、水。体检当日晨起沐浴、保持清洁,空腹,请着轻便宽松服装,勿穿有金属扣子之类衣裤、勿携带贵重饰品。体检后医院备有免费早餐。
3.考生如既往有手术史或疾病史,需携带相关病例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体检当日交给工作人员。考生须检查所有项目,医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按不予聘用处理。
4.考生体检期间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关闭通讯工具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考生不得向医生询问单科体检结果,一经发现,按不予聘用处理。
5.泌尿系超声检查前需憋尿,待膀胱充盈后再做检查,留尿化验注意留取清洁中段尿。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月经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需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CT、骨密度、碳-14等放射线检查。无性生活、经期已婚女性请勿做妇科检查。
6.考生不可遗漏体检项目,体检完成后将体检导引单及相关报告交回,否则无法出具合格体检报告。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申请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考生体检期间禁止家属陪同,进出由领检人员引导,不得擅自离队,体检结束后,不得单独离场,由工作人员统一带领领取考察相关材料,经工作人员允许后方可有序离场。
8.考生如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冒名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聘用,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察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组织实施。
(一)考察人选
进入体检环节考生同步参加考察工作。
(二)考察时间
2026年2月4日至2月9日。
(三)考察内容
对拟考察人员和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开展政治审查、背景审查等综合性审查。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四)考察流程
考生对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基本信息进行梳理,体检后,工作人员将《大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政治考察表》电子版表格发到指定微信群内,考生填写后将电子版表格提交到指定邮箱,考生需领取纸质版政治考察表。
考生携带政治考察表到户籍地派出所,由户籍地派出所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审查意见(考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需另附政审鉴定材料,由所在单位、村、社区等部门出具)。大连市公安局同步开展人员联审工作。政治考察表应于2026年2月9日送达至大连市公安局(可快递邮寄)。
(五)注意事项
1.家庭成员指本人的配偶、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子女、未婚兄弟姐妹。父母,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指已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世、去世的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均需整理。
2.对个人从高中开始的主要经历进行梳理,起止时间要精确到年月,如“2005.09—2009.06”。各段经历时间要前后衔接,前工作单位、待业等都要如实填写,上一段经历的结束时间即为下一段经历的开始时间,不得空断。所在学校或者单位需明确到院系及专业,或工作单位的具体部门。
3.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影响体检和考察的,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将不再进行递补。
咨询电话:0411-88058104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附件:大连市公安局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和考察人选名单
大连市公安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