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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青岛市人才引进与落户政策汇总

  • 2026-10-04 10:55:55
【政策速递】青岛市人才引进与落户政策汇总

近年来,青岛持续发布人才政策,围绕住房、安家、创业、就业等关键环节,推出全方位、多层次的支持举措。从本科到博士,从求职到创业,青岛以真金白银的补贴、实实在在的服务,为每一位留下奋斗的人才铺就成长之路,助力梦想扎根。下面,为大家梳理青岛人才政策中,与各位人才相关的核心要点。

一

核心补贴政策 

01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申请范围:毕业三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三年内的国(境)外高等院校本科学历留学人员;2022年5月5日后,来青就业创业的毕业三年内外籍及港澳台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①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国(境)外毕业生需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②申领时具有青岛户籍(外籍及港澳台毕业生无户籍限制);③在青就业创业,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保,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补贴标准与期限:本科毕业生每人500元/月,硕士研究生每人800元/月,博士研究生每人1200元/月,最长可享受36个月。

申请流程:

(一)学历确认。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核实结果通过“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反馈。

(二)个人申报。申请人可通过青岛人才网申请,也可到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办理。

(三)审核发放。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两次(月初和月中)通过系统进行线上汇总核实,系统无法核实的,由申请人按照审核时间要求提供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02

高校毕业生免租金住宿保障

申请范围:来青岛市求职、在青岛市就业创业的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优先保障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

住宿标准:采取“先约先住”的方式,按照“一人一间房”的住宿标准给予保障。入住期间房租、物业费、取暖费、网络费、一次性床品费全免。求职的,水、电、燃气费在上年度青岛市城乡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量平均值费用内的予以免除,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就业创业的,水、电、燃气费全部自行承担。

申请流程:

(一)资格确认流程。

在线上申请住房前,申请人应提前做好以下认证:

1.实名认证

申请人登录“爱山东”APP完成实名认证。

2.学籍学历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籍高校毕业生)均应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学历汇”版块进行学籍学历认证。

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信息系统自动核验,本人无需提交学历验证申请。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学生学籍信息系统自动核验,本人无需提交学籍验证申请;青岛市行政区域外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学生,需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下载学籍证明,线上申请住房时一并提交。

3.关联认证

(1)就业创业认证

已就业的申请人,应完成就业登记或按规定正在我市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的申请人,应完成灵活就业登记或按规定正在我市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创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人,平台联网自动核验。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的申请人应准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线上申请住房时一并提交。

(2)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认证

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在申请住房时应处于该身份状态,线上申请住房时一并录入申请低保家庭资格的人员身份信息,平台联网自动核验。

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核实结果通过“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反馈。

(二)线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爱山东”APP搜索“青岛市免租金住宿保障平台”,查看并签署个人承诺书,提交申请,线上选择免租金住宿保障住房所在社区,由平台自动分配房间。

求职的申请人,根据选房时间,由平台自动确认是否选房成功。

已在青岛市就业创业的申请人,按照现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最早就业登记日期或现创业实体创办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该日期相同的,按照出生日期先后顺序进行排序。根据房源情况,结合申请人选房需求,在平台上通知申报结果,同时平台自动分配房间。未成功选房的,可继续申请选房。

(三)受理审核。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申报信息通过平台进行自动核验。信息不完备核验不通过的,申请人需按平台提示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03

一次性安家费政策

申请范围:2018年6月6日后首次来青就业创业的国内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2022年5月5日后来青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研究生。

申请条件:① 年龄限制:博士40周岁以下,硕士35周岁以下;②具有青岛户籍(外籍及港澳台研究生无限制);③就业需签订劳动合同,创业需注册实体满1年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且社保累计缴满12个月;④在青购买唯一商品住宅(购房时间以网签或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

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一次性发放。

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数智赋能平台(https://rc.qingdao.gov.cn/),进入“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模块进行申报。

(二)自动审核。系统根据补贴条件和审核规则逐项调取申请人信息自动匹配,并筛查相关政策重复享受情况,符合条件的自动审核通过。

(三)人工审核。申请人对系统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申请复核,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人工核实处理。同时,外籍及港澳台人员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申请一次性安家费等复杂情况的,转人工审核。

04

重点学科硕博购房补贴

申请范围:青岛“10+1”创新型产业链主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重点企业引进的,理学/工学类A+、A类学科(专业)硕博研究生,(以毕业年度国家教育部门最新公布学科评估名单为准)。

申请条件:①年龄限制:博士40周岁以下,硕士35周岁以下(以申报时实际年龄为准);②须为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且具有本市户籍(外籍及港澳台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③2025年6月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参保(首次参保时间以取得符合条件学历学位后首次在青缴纳社保月份为准),且由重点企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36个月;④在青购买唯一商品住宅(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未网签的以不动产登记证明/证书时间为准;新建商品住宅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完成预告登记,二手商品住宅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⑤购房时婚姻状况对应的家庭唯一住房认定:未婚者需为个人单独所有的唯一住房,已婚者需为夫妻共有的唯一住房(产权可单独所有或共有)。

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每人30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20万元,一次性发放;与青年人才一次性安家费、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等同类型补贴不重复享受,按就高原则发放。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可分别享受。

申请流程:

(一)学历确认。申请人登录“唯才唯青岛”人才数智赋能平台(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核实结果通过“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反馈。

(二)个人申报。重点学科领域购房补贴申报实行“即申即享”模式,申请人须登录“唯才唯青岛”人才数智赋能平台(青岛人才网)进入“重点学科领域硕博研究生购房补贴”模块录入相关信息。

(三)审核发放。重点学科领域购房补贴审核发放实行“即申即享”模式。系统根据补贴条件和审核规则逐项调取申请人信息自动比对,并筛查相关政策重复享受情况,符合条件的自动审核通过。

05

创业担保贷款

(一)个人借款人

范围: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港澳台来青创业青年。

条件:

1.借款人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2.个人借款人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应按照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在其创办的创业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身份、居民身份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3.借款人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合伙企业为执行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

4.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和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借款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清偿贷款。借款人采用“创贷+商贷”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同步申请的“商贷”部分不计入未清偿贷款范畴。

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业实体最多不超过3名(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个人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

(二)小微企业借款人

范围: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且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小微企业借款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条件:

1.借款前12个月内(以借款申请日为准)新招用重点人群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以上,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2.担任不同创业实体的同一法定代表人,不得在同一贷款期限内以小微企业和个人名义重复申请贷款。

贷款额度: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

二

落户政策 

01

人才落户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依次在合法产权房屋、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

(一)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人员或者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以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三)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技术技能等级的技术技能人员;

(四)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

在青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本人可以落入学校集体户;其他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及国(境)外同等学历层次在校学生,本人可以落入各区市人才集体户。

申请流程:

符合人才落户条件的人员,应当登陆“青岛人才网”或者“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要求填报申请落户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02

在本市城镇取得合法产权房屋

申请条件:

在本市城镇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或者取得购房合同及发票)人员,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落户。

申请在近亲属取得的合法产权房屋落户人员(该房屋上未登记户口,且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经产权人同意可以办理落户。

合法产权房屋尚未办理权属证明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申请人及其配偶、随迁人员在本市城镇有其他已办理权属证明房屋的,应当在已办理权属证明的房屋所在地落户。

对于车库、厂房、仓库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人员居住或者落户规定的不予办理户口登记。

03

在本市城镇租赁房屋居住

申请条件:

在本市城镇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限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在房屋租赁期间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城镇其他近亲属家庭户或者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04

稳定就业落户

申请条件:

在城镇稳定就业并办理居住登记的人员(限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在就业期间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城镇其他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就业地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05

亲属投靠落户

申请条件:

被投靠人户籍登记在城镇合法产权房屋、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可以办理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

06

鼓励投资创业落户

申请条件:

在我市依法登记的商事主体,其负责人或者所属员工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单位集体户或者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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