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拥有国际公务员的数量、职位,是衡量该国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指标之一,直接关系到国家对国际组织内部运作和议程决策的参与和影响程度。为此,一定要从长计议,下大力加强国际组织人才队伍建设:
1.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将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和推送纳入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总盘子,分类管理,精准施策。要建立健全人才选拔、培养、推荐、使用、管理、保障的全流程体制,包括系统的人才培养机制、科学的人才聘用机制和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努力实现本国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供给侧”与国际组织人才“需求侧”之间的结构平衡。
2.要强化基础教育培养。可依托高校学科优势,有效整合外语、国际法学、国际经济与金融、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等学科资源,建立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熟悉国际组织理论与实践的教学班子,搭建跨学科、国际化培养平台,培养和储备一批政治素质好、外语水平高、综合能力强、深谙国际法,能够适应国际合作与交流要求的高层次专门人才。近年来,浙江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尝试,比如,浙江外国语学院开设了“涉外法治人才创新实验班”,致力于培养“复合型、国际型、应用型”的涉外法治人才。
3.要加强以德为先的育人导向。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素养和价值取向,量身打造高端涉外法律人才,避免仅以外语和专业为优先考量的倾向。要知行合一,涉外法律服务理论、实践教育两手抓。要避免贪大求全,提高人才培养的方向性、针对性。当前,应尤其注意培养一批精于国际法、国际组织、国际金融、区域一体化和“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法律的专才。
4.要持续拓宽机制化推送渠道。加大推送力度,加大组织联合国专业人员招聘考试频次,壮大青年人才后备基础;建立奖励机制,鼓励高素质涉外人才、港澳特区涉外法律人才投身国际组织;为国际组织中国籍职员的发展提供支持。
5.要加强针对性培养。着力培养国际司法机构和国际组织关键岗位所需高端法律人才,选派得力人选竞聘主要国际组织关键法律岗位,如从西子湖畔走向海牙前南国际刑庭的国际大法官刘大群。在继续做好国际组织行政首长竞选工作的同时,将注意力更多投向关键岗位的司局级官员和高级专家。设立专项基金,资助后备人才到国际组织实习或专题研究。对有基础、有资质的年轻专才,设计特殊的职业发展和培养路径。
6.要高度重视国际科技组织人才培养。着力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外语水平高、专业技术硬、业务能力强、深谙国际组织规则且综合素质突出的科技人才。落实中国科协和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国际科技组织人才培养与推送工作的意见》,将国际科技组织人才作为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的重点对象,聚焦关键领域,特别是在极地、深海、网络、太空等存在不同程度规则赤字的新兴科技领域,加大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力度。
7.要持续壮大人才储备。在外交部、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设有专职条约法律司局的部委及其他相关部委设立向国际组织输送外交类、商务类、金融类及其他专业法律人才的定向培养基地和“蓄水池”,增加一定的干部储备编制,并通过我驻外使领馆在国外挖掘一批政治素质过硬、具有海外教育和工作背景、通晓国际规则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加强我国与联合国秘书处在青年人才项目(Junior Professional Officer,JPO)方面的合作。
8.要打通人才流动“旋转门”。打通涉外律所与政府合作和双向交流渠道,有计划地安排后备人才到业务部门或律所一线挂职锻炼。鼓励精通相关领域国际规则、具有全球视野和丰富执业经验的高素质涉外律师,参与到国际司法机构活动、各种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中来。建立机制化的政学结合,在广泛合作基础上形成长期稳定的专家团队,专家所在院校将参与规则制订纳入绩效考评体系。
9.要科学构建和有效利用国际组织人才信息库和岗位需求动态信息库。全面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国际组织,包括有影响力的非政府国际组织的现状和动态。不仅要加强对高级职位需求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积极争取和推荐人才,也要加强对国际组织实习和志愿者需求信息的收集和分析,通过推荐和输送入门级和低级职位的人才,锻炼队伍。
10.要积极发挥主场优势。充分利用我国在上海合作组织、亚投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国际竹藤组织等总部在华国际机构中的影响力和权重,争取增加中国职员比重;充分利用我国主办、承办大型国际活动的主场优势,积极吸收有竞争潜质的高校教师参与国际会议和公共外交活动,为快速培养人才提供实践机会,逐步增加联合国系统中国籍官员、专家和职员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