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幼儿,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吃苦耐劳和团结协作精神、责任心强,服从工作安排。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等人员不得招聘。
(三)岗位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幼教工作、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具有较强执教能力。
4.有任教经验的优秀幼儿园教师、优秀毕业生优先。
5.年龄40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