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某日,小张入职某服装公司。小张填写的《入职申请表》工作经验一栏显示:2016年至2023年在甲公司任服饰制版;2012年至2016年在乙公司任服饰制版;2009年至2012年在丙公司任服饰制版。填表人声明处载明:1. 本人保证所填写资料属实;2. 保证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3. 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意无条件接受公司处罚甚至辞退,并不要求任何补助。后续某服装公司调查发现小张陈述的工作经验与实际履历严重不符,遂于2024年3月向小张发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通知小张鉴于其工作简历不实,有重大隐瞒欺骗等行为,现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小张认为某服装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违法,提起劳动仲裁。因不服裁决结果后又诉至法院,要求某服装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万余元等。
法院审理过程中,小张自述其自2009年7月至2024年3月,其换了13家公司,短则数天,最长不超过两年,绝大部分工作经历的工作时间均少于一年。
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小张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工作经历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之一,劳动者应如实说明。而小张的实际工作经历与其入职某服装公司时填写的《入职申请表》工作经验存在较大差异,不可能是小张所称的理解差异或记忆偏差导致。小张在填写《入职申请表》时故意隐瞒工作经历,意图通过虚构较为稳定的工作经历顺利入职某服装公司,属于弄虚作假行为。且入职申请表中已明确载明“本人保证所填写资料属实,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意无条件接受公司处罚甚至辞退,并不要求任何补助”,小张对此亦签名确认,视为小张认可该内容。
入职登记表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填写入职登记表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①要求劳动者认真、详细填写;
②要求劳动者承诺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明确违反承诺的后果;
③要求劳动者授权用人单位进行背景调查。
另外可以考虑要求劳动者提供现住地址及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备不时之需,同时应注意避免要求劳动者提供与工作无关的隐私信息,如婚姻生育状况等。
而劳动者在填写入职登记表时应提供真实的信息,以免授人以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