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热爱党的新闻事业,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恪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4.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5.具备新闻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无不良从业行为记录,无参加非法组织、活动及其他不良记录。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