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山市博物馆(保山市文物管理所)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保山市博物馆(保山市文物管理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主要工作职责
公益性岗位7名,主要从事文物博物辅助性工作(包括讲解导览、文物保护、陈展制作、野外考古、综合文员等)。
三、招聘对象范围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工作、品行端正,做事认真、乐于奉献,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
(二)年龄18岁以上,35周岁以下,性别不限;
(三)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了城镇登记失业,并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以下人员: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待遇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专业不限。
(二)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体貌端庄、气质好、形象佳,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染力,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三)具有一定的文字组织能力,熟练操作Excel、Word等计算机办公软件。
(四)优先条件,具有以下条件者优先录用:有博物馆、纪念馆讲解员工作经历,或持有导游证、教师资格证者;有摄影摄像专长,能熟练使用Photoshop、Adobe Illustrator等设计软件者;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者。
五、工资待遇
人员一经聘用,按照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合同1年1签(原则不超过3年),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不低于4500元/月(含“五险一金”单位及个人承担部分)。单位不提供食宿,差旅费按有关规定报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保山博物馆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并将招聘公告粘贴在保山市博物馆正门前。
(二)报名时间:2026年01月15日至2026年01月28日。
(三)报名地点:保山市博物馆(保山市文物管理所)三楼综合部(隆阳区永昌文化园4号 三馆广场)。
(四)报名时需提供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过的《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就业失业登记证2页-7页复印件1份(或电子打印版)、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现场填写或携带《保山市博物馆(保山市文物管理所)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五)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查阅个人信息后择优按一定比例确定笔试、面试人员。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笔试、面试后按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从高到低确定招聘对象进行体检和政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试行)》,体检费用自理;政审由保山市博物馆(保山市文物管理所)组织实施。经体检、政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七、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实行回避制度。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保山市博物馆(保山市文物管理所)负责解释。
附件1:保山市博物馆(保山市文物管理所)公益性岗位报名表.docx
保山市博物馆(保山市文物管理所)
2026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