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初步审核符合条件者可参加招聘考核,通过电话将资格初审结果通知应聘人员(自报名之日起一月内)。
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面试考核,由医院组织实施,面试考核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电话通知。面试考核以结构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
采取个别谈话、函调、调阅档案、走访调查等方式,对初选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相关情况进行考察。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要求执行。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医院研究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