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跳槽后发现新公司也是996,试用期走划算吗?
小编:先稳住离职路径
试用期发现不合适,法律给劳动者留了出口: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不用把事情想复杂,也不必为了“划不划算”硬扛到转正。
但“996”不能只当成情绪标签看,我国现行标准工时原则是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加班一般经协商,每日通常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超过36小时。
如果只是觉得节奏太卷、身体吃不消,按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离开,是相对稳妥的普通主动离职路径。
如果公司还存在未及时足额发工资、未提供约定劳动条件、违法安排加班且严重影响权益等情况,才可能进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意义上的被迫解除讨论,这个不能靠感觉,要靠证据。
加班费也有法定比例:延长工作时间不低于工资150%,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补休不低于200%,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不低于300%,具体看工资约定、考勤和工作安排,以仲裁或法院认定为准。
别急着冲动辞职,也别想着“反手拿一笔”,先把考勤记录、工资单、排班表、聊天记录留好;能协商就留痕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12333了解劳动保障投诉咨询路径,或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试用期止损不丢人,丢的是没证据、没通知、把自己也拖进风险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