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底,一名离职的小鹏汽车核心技术员工在拿着竞业补偿金的情况下,跑去入职了竞争对手。
小鹏随即提请劳动仲裁,提出四项诉求:继续履行竞业协议、返还补偿金、退还股票收益、支付违约金。
其中最罕见的是"退还股票收益"这一条,这在同类案件里几乎没有先例。
先说背景数据
小鹏2025年研发投入94.9亿元,AI相关部分45亿元;2026年预计投入约120亿元,其中物理AI约70亿元,同期招聘8000人。
这个规模放在那里,你就能理解为什么他们对核心技术外流这件事反应这么大。
恰好在6月1日晚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息,表示将重点打击"携密跳槽""恶意挖角",聚焦生物医药、集成电路和人工智能。
时间节点踩得很准,也许并不是巧合。
竞业协议本身没什么好争议的
我注意到网上有一些声音在质疑竞业协议是否合法。
这个其实《劳动合同法》说得很清楚:企业可以和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约定竞业限制,但必须按月足额支付补偿。
小鹏履行了,员工也签了,之后又违约去了竞品,这已经不是"道义上应不应该"的问题,是合同法意义上的明确违约。
所以这案子,小鹏赢面不小。
但"退还股票收益"这个诉求有意思。
股权激励的逻辑本来是:公司用未来利益绑住你,换你的长期投入和忠诚。
你离职了、拿了补偿金、还去帮竞争对手——这个时候再保留从原公司赚到的股票收益,确实在法律和商业逻辑上都有点说不通。
小鹏这么做,实质上是在建立一种新的联动机制:股权收益和竞业义务挂钩。
这在科技行业还比较少见,但如果这案子裁决支持了这一条,很可能会成为后续同类纠纷的参考样本。
企业打这场仲裁,要的不只是那点钱
千万级的索赔当然不是为了填补损失——技术外流的真实代价根本没法用账面数字衡量。
更重要的是发信号:内部告诉所有在职员工代价有多高,外部告诉行业自己保护核心资产的决心。
这和监管收紧的方向也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