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李某竞业限制纠纷案
一、案情简介
李某原系腾讯核心技术岗员工,在职期间与腾讯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2年内不得入职与腾讯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含快手、字节跳动等关联企业),腾讯按月支付竞业补偿金。
2020年8月,李某从腾讯离职,持续领取腾讯发放的竞业补偿金。但离职仅3个月后,腾讯通过社保记录、个税缴纳信息、办公地蹲守拍摄、车辆出入记录、伪装商务沟通取证等合法方式查实:李某已化名入职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与原岗位高度相似的技术研发工作,直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二、腾讯诉讼请求
判令李某全额返还已领取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共计26.3万元;
判令李某支付违约金158万元(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24个月计算);
判令李某立即停止在快手的工作,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三、法院判决要点(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
竞业协议合法有效:李某系腾讯核心技术人员,签订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违约事实确凿:社保、个税、办公地拍摄、车辆出入等证据形成完整闭环,足以认定李某入职快手的违约事实,其“偶然拜访、合作兼职”的抗辩不成立。
全额支持腾讯诉求:
李某返还竞业补偿金26.3万元;
李某支付违约金158万元;
李某立即从快手离职,继续履行剩余竞业限制义务。
四、案例核心启示
取证是关键:单纯怀疑无用,必须通过社保/个税、公共区域拍摄、车辆轨迹、沟通留证等合法手段形成闭环证据,法院才会采信。
违约代价极高:员工不仅要退还全部补偿金,还要承担高额违约金,同时新工作直接作废,行业声誉受损。
企业维权可行:只要协议合规、证据扎实,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损失、守住核心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