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也会有刑事风险,这是真的,小短文不长,但对于所有现在打工将来想创业的小伙伴是值得重视的。
两天前接受了一位当事人咨询,她在中山的一家工厂从业多年,凭借优秀的外贸经验和战绩,已经升任总经理,同时也获得了公司的实股,成为原东家的一位小股东,2026年春节后,她想离开老东家公司,出来跟几个小伙伴一起创业,还是做回老本行,关于这个想法她曾试探了老板的口风,老板很大意见,为此双方还有一些不愉快,但她决心很大,真的想试试,但也怕东家会整她,通过朋友她找到了我,让我从刑事律师的角度帮她分析一下,资深员工跳槽另立山头容易被东家指控的刑事犯罪到底有哪些?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当事人的背景,原来的工作内容,创业所需的主要生产要素,结合现行法条和判例,整理得出可能会有如下三大罪名:
1、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跳槽离职前几个月,务必梳理清楚自己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应结而未了解的资金往来,很多高层员工都会从公司借用备用金,用于临时公司支出,差旅费用等,还有一些销售人员,可能会帮公司代收货款,这些费用只是临时借用或暂行保管,但凡涉及资金往来,一定要注明清楚款型的性质和使用的期限,一旦到期,记住马上归还,以免被误解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或者挪用了公司财产,这些罪名的入罪金额很低,涉案金额最低3万就可以判3年以下;
2、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这个罪名原本是针对国企人员,后刑法修正案12将其范围扩大到了民企,该罪名主要是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个罪名很多小伙伴都容易忽略,特别是业绩突出,已经成为了高级职业经理人,做到总经理,获得原老东家股份的这部分精英,当你想出来跟几个小伙伴一起创业,还是做回老本行,切记要切割清楚,该辞职就辞职,该股权转让就转让,不能身在曹营心在汉,吃着锅里的,想着碗里的,一脚踏两船,很容易会让老东家认为你处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3、侵犯商业秘密罪,老销售出来另立山头,做同样的产品,同时利用原来的工作便利,拿到老东家的客户名单,用更低的价格去卖给老东家的客户,这种事情可能会被某些人认为是捷径,但如果老东家的客户名单具有法律规定的新颖性、价值性和保密性,属于商业秘密的话,只要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或者给老东家造成的损失达到30万,那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如果损失金额达到300万,则最多可判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温馨提醒:另立山头没有捷径,合法创业才能基业长青。
作者简介:
龚伟律师简介
◆ 广东共阳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合伙人律师
◆ 业务专长:公司业务、刑事诉讼
◆ 手机:13924963996
最高院2023年涉民营企业家权益再审无罪公告案例第一个案件(段某职务侵占罪,壹审判决死刑,再审判决无罪)承办律师;
现任中山市律协经济犯罪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委员、曾获评中山市优秀青年律师、入选广东青年律师“千优百俊”人才培训计划、首批入选广东省刑事辩护律师库、中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法务部负责人、中山市现代服务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专家;
广东广播电视台《以法为镜》节目法律评论员、广东经济科教频道《以案说法》栏目嘉宾律师;中山电视台综合频道《城市零距离》《法律天地》嘉宾律师,中山人民广播电台FM96.7《生活与法》嘉宾律师,中山市第二届律师辩论大赛亚军、优秀辩手,中山市“廉政之风”辩论大赛优秀辩手,广东实习律师培训辩论大赛冠军,曾在可口可乐、箭牌糖果、雀巢公司任职近10年,熟悉企业法务。